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新政办〔2001〕38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党委字〔2000〕20号),设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以下简称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交通厅是主管自治区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汽车出入境运输、交通战备工作由交通厅管理。
(二)转变的职能
1.除国家及自治区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交通厅不再直接管理项目的立项审查、评估、评优等事项;除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外,交通厅不再直接管理科技项目的成果鉴定、评价、推广等事项。
2.交通行业有关培训、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事务性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
3.交通企业集团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调整和企业经营性项目的投资、生产计划、运输班期调整等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自治区交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相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自治区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及重要专用公路的建设、养护、路政等组织管理。
(四)指导我区交通行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建立完善信息服务体系,维护全区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组织交通规费稽征;负责汽车维修市场、车辆技术检测;汽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六)贯彻执行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七)负责并指导自治区交通行业财务、审计、统计工作;协同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行业价格、税收及有关方面的经济政策。
(八)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区交通行业成人及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自治区公路交通治安保卫工作。
(九)负责交通行业的法制宣传、交通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指导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管理和指导自治区港航监督和船舶检验工作。
(十一)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交通厅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厅机关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文件;负责文秘、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管理、机关财务、计算机网络、会议组织、安全保卫及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交通行业思想政治、宣传和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体改法规处
负责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交通法规、组织研究和起草交通行业政策、规章,制定交通行业法规实施细则;负责交通行业普法、依法治交、行政复议等法制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和交通企业改革工作。
(三)综合计划处
组织拟定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监督、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维护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市场、道路客货运输市场(汽车维修市场、出租车客运市场)、公路养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负责公路交通规费征稽、公路养护、路政、路产、收费公路、高等级公路的管理;负责公路口岸运输、汽车出入境管理。
(四)财务处
负责管理专项资金、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信贷以及交通建设项目融资、引资、利用外资等有关财务工作;负责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行业财务会计工作。
(五)组织人事处
负责厅属单位基层组织建设;按照规定管理厅机关及厅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劳动安全与劳动保障工作;负责厅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等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指导驾驶员培训工作。
(六)审计处
负责全区交通行业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对交通基础建设项目和交通专项资金运作进行监督和审计;负责对厅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指导交通行业内部审计。
(七)科技教育处
拟定全区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发展政策和规划,推进科研、教育体制改革,负责交通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交通行业标准和计量工作;指导交通行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团委):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是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指导本系统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行政编制6名(不含纪检组长),处级领导职数2名。
四、人员编制
交通厅机关行政编制56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6名(含纪检组长),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按规定设立老干部工作处,单列编制12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修志人员单列事业编制4名,全额预算管理。
五、事业单位和编制
(一)成立自治区交通战备办公室,县级,列事业编制5名,领导职数2名,全额预算管理。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
(二)自治区交通厅机关服务中心,相当正县级,核定领导职数3名,事业编制37名,其中全额预算管理14名,自收自支23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 69 号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决定》予以公布。
省 长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自1991年、1997年对建国以来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两次
全面清理以来,客观情况又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省人民政府对2001
年底以前发布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
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经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已被新的法律、法
规、规章所代替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27
件政府规章,自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1991年2月8日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17件规章,再予公布(目
录见附件2)。
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1998年4月14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废止
的76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再予公布(目录见附件3)。
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1999年2月12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废止
的18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再予公布(目录见附件4)。
五、对2001年前公布的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已经明令废止的46件
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布(目录见附件5)。
附件:1.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7件)。
2.1991年2月8日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部分规章目录(17
件)。
3.经省人民政府同意,1998年4月14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
布废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76件)。
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1999年2月12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
布废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18件)。
5.2001年前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已明令废止的省政府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目录(46件)
附件1
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7件)。
序号 名 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说 明
1 广东省进口木材验收及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1984年6月29日省政府发市 属中央事权。
2 关于出口商品包装检验监督的管理办法(试行) 1985年6月8日省政府发布 属中央事权。
3 关于实行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签订经济合同的通知 1986年1月13日省政府批准,1986年2月3日省工商局发布 制定《通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已被废止。
4 关于加强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管理的暂行规定 1986年4月3O日省政府发布 大部分条款已被1993年5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代替,部分条款与现行政策不符。
5 广东省计划外工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管理办法 1986年8月23日省政府批准,1986年9月9日省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资总公司颁布 调整对象已消失。
6 关于以产顶进替代进口的试行办法 1986年12月8日省政府发布 国家已取消替代进口政策。
7 广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1986年12月26日省政府发布 已被1999年6月15日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代替。
8 广东省执行国家机动车辆废气排放标准施行办法 1987年3月1O日省政府批准,1987年4月1日省环保局、公安厅、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 已被2000年5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代替。
9 广东省乡、镇、街道福利企业管理规定 1987年5月9日省政府发布 目前已按1990年9月民政部等6个部门发布的《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10 广东省电视共用天线管理规定 1987年8月15日省政府发布 所涉及内容已被1994年2月3日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布的第十二号令《有线电视管理规定》所涵盖。
11 广东省临时出国人员用汇管理实施细则 1988年3月1日省府办公厅发布、 已按1994年财政部发布的《非贸易非经营用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12 广东省留购展品检验和监督管理规定 1988年3月17日省政府发布 属中央事权。
13 广东省宗教活动场所行政管理规定 1988年3月23日省政府发布 已被2000年5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代替。
14 广东省敬老院管理办法 1988年6月15日省政府批准 已按1997年3月18日民政部颁布的《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15 广东省私营企业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暂行规定 1989年3月11日省政府发布 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执行。
16 关于执行《广东省私营企业承包经营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业务暂行规定》等三个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1989年4月26日省政府发布 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执行。
17 广东省杂散居少数民族工作若干规定 1989年11月22日省政府发布 已被1998年12月L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代替。
18 广东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议办法 1991年12月21日省政府发布 已按200O年9月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广东省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19 广东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 1992年4月14日省政府发布 已被1999年11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代替。
2O 广东省侨属企业管理规定 1992年5月11日省政府发布 与现行税法不相符。
21 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广东工作的若干规定 1992年5月21日省政府发布 已按1999年5月14日省政府发布的《关于鼓励出国留学高级人才来粤创业的若干规定》执行。
22 广东省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994年1月21日省政府发布 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23 广东省进出口商品检验行政处罚办法 1994年9月3O日省政府发布 属中央事权。
24 广东省反假币办法 1997年2月1日省政府发布 已按2000年2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执行。
25 广东省书报刊印刷管理办法 1997年2月3日省政府发布 已按2001年7月26日国务院第315号令发布的《印刷业管理条例》执行。
26 广东省无线电寻呼业务市场管理规定 1997年4月25日省政府发布 已按20O0年9月25日国务院第291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执行。
27 广东省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 1997年11月1日省政府发布 已按2000年4月2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1号令《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2
1991年2月8日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部分规章目录(17件)
(1991年2月8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91]17号文公布)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
及日期 发文
字号 废止理由
1 广东省急性传染病
管理实施细则 1980年4月
省政府颁布 粤府
[1980]
70号 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1989年2月21日通过的《传染病防治法》所代替
2 广东省国家行政机
关公文处理的暂行
规定 1980年9月
省府办颁布 粤府办
[1980]
47号 已被省政府1988年3月23日批准发布的《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所代替
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
于保护水产资源的
布告 1980年3月
省政府颁布 粤府
[1980]
27号 已被1986年公布的《渔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省的实施办法所代替
4 广东省消烟除尘管
理暂行条例 1981年1月
省政府颁布 粤府
[1981]
6号 已被1987年公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所代替
5 广东省防治电镀工
业污染条例 1981年1月
省政府颁布 粤府
[1981]
6号 已被1984年公布的《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所代替
6 关于取缔嫖宿卖淫
活动的暂行规定 1981年8月
省政府颁布 粤府
[1981]
172号 已被省政府1987年颁布的《广东省关于取缔卖淫嫖宿暗娼的规定》所代替
7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
于查禁淫书淫画和
其他诲淫性物品的
暂行条例 1982年12月
省政府颁布 粤府
[1982]
295号 已被1988年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查禁淫秽物品条例》所代替
8 广东省牲畜交易税
市细则 1983年6月
省政府颁布 粤府
[1983]
135号 1988年省政府决定停止征收牲畜交易税(粤办函[1988]321号),自然失效
9 广东省人民政府任
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1983年12月
省政府颁布 粤府
[1983]
286号 已被199O年11月颁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所代替
10 广东省水产养殖保
护暂行规定 1984年3月
省政府颁布 粤府
[1984]
43号 已被《渔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省的实施办法所代替
11 关于严格管理民用
爆炸物品的通告 1984年5月
省政府颁布 粤府
[1984]
79号 已被1989年5月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所代替
12 广东省个体工商业
户税务征收管理办法 1984年9月
省政府颁布 粤府
[1984]
182号 已被1986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所代替
13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查处违法违
章案件审批权限暂
行规定 1984年5月
省政府批准
省工商局颁布 粤办函
[1984]
494号 1988年9月省政府同意不再执行此规定(粤办函[1988]475号)
14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
费收费暂行办法 1985年6月
省政府办颁布 粤府办
[1985]
1O5号 已被199O年经省政府同意的《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收费实施办法》代替
15 广东省进出口商品
检验和监督管理实
施办法 1986年3月
省政府颁布 粤府
[1986]
43号 已被1989年2月21日公布的《商检法》所代替
16 广东省出口商品生
产企业登记办法 1986年3月
省政府批准
广东商检局颁布 粤办函
[1986]
142号 与《商检法》有关规定不一致
17 广东省集会游行示
威规定 1988年8月
省政府颁布 粤府
[1988]
147号 已被1990年5月省人大通过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所代替
附件3: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1998年4月14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废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76件)
(1998年4月14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粤府办[1998]19号文公布)
1.《关于加强珍贵稀有动植物自然资源保护管理的布告》(1980年2
月1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80]20号文发布);
2.《关于保护盐业生产打击偷盐走私活动的布告》(1980年9月25
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80]183号文发布);
3.《关于加强保护益鸟益兽的通知》(1980年12月25日,省人民
政府以粤府[1980]243号文发布);
4.《广东省农村(村庄)居民点规划要点(试行草案)》(1982年1
月6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82]9号文发布);
5.《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暂行管理办法》(1982年7月10
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82]161号文发布);
6.《广东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实施细则》(1983年11月30日,省
人民政府以粤府[1983]265号文发布);
7.《广东省公路运输管理试行办法》(1984年2月7日,省人民政府
以粤府[1984]25号文发布);
8.《广东省水产养殖保护暂行规定》(1984年3月1日,省人民政府
以粤府[1984]43号文发布);
9.《批转省劳动局〈关于在城镇集体经济组织中建立退休制度统筹退休基
金的报告〉的通知》(1984年3月22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84]
57号文批准);
10.《广东省江河捕捞渔业管理暂行规定》(1984年7月18日,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粤府办[1984]114号文转发);
11.《广东省全民所有制单位退休基金统筹试行办法》(1984年11
月24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84]214号文发布);
12.《广东省经济特区国营企业成本管理试行办法》(1985年3月22
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85]42号文发布);
13.《广东省牲畜屠宰及卫生检验管理暂行规定》(1985年5月17
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85]72号文发布);
14.《广东省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规定》(1985年8月6日,
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85]110号文发布);
15.《广东省现金管理暂行规定》(1985年8月13日,省人民政府
以粤府[1985]117号文批转);
16.《广东省兽药管理暂行规定》(1985年8月24日,省人民政府
以粤府[1985]124号文发布);
17.《广东省统一发票管理办法》(1985年12月23日,省人民政
府以粤府[1985]179号文发布);
18.《关于发放〈营业演出许可证〉的实施办法》(1986年2月17
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粤府办[1986]21号文转发);
19.《广东省驻港澳地区企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1986年3月20
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86]38号文发布);
20.《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1986年4月12日,省人民
政府以粤府[1986]51号文发布);
21.《广东省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1986年4月30
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86]63号文发布);
22.《广东省音乐茶座管理暂行办法》(1986年5月2日,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以粤府办[1986]80号文转发);
23.《广东省舞会管理暂行办法》(1986年5月2日,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以粤府办[1986]80号文转发);
24.《广东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1986年7月7日,省人民政
府以粤府[1986]88号文发布);
25.《广东省保护广播电视设施规定》(1986年9月29日,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以粤府办[1986]162号文转发);
26.《广东省节约能源管理办法》(1987年3月24日,省人民政府
以粤府[1987]24号文发布);
27.《关于修改〈广东省节约能源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批复》(1991
年7月29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函[1991]203号文批复);
28.《广东省鼓励外商投资实施办法》(1987年4月26日,省人民
政府以粤府[1987]6号文发布);
29.《连南瑶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实施办法》(1987年7月8日,省人
民政府以粤府函[1987]149号文批准);
30.《广东省工业产品质量管理规定》(1987年10月9日,省人民
政府以粤府[1987]120号文发布);
31.《广东省工业产品质量管理奖惩补充规定》(1989年10月4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粤府办[1989]100号文转发);
32.《广东省市镇近郊地区出租房屋管理规定》(1987年10月13
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87]123号文发布);
33.《广东省开办集体矿山和个体采矿审批发证管理办法》(1987年
11月23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87]137号文发布);
34.《广东省废旧金属购销活动治安管理办法》(1988年1月7日,
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88]1号文发布);
35.《广东省沿海小船登记办法》(1988年1月30日,省人民政府
以粤府函[1988]53号文批准);
36.《关于修改〈广东省沿海小船登记办法〉第十九、二十条规定的批复》
(1992年1月27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函[1992]18号文批复);
37.《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收入管理若干规定》(1988年3月10
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函[1988]140号文批准);
38.《广东省乡镇企业消防管理规定》(1988年3月17日,省人民
政府以粤府函[1988]157号文批准);
39.《广东省经济合同鉴证实施办法》(1988年4月2日,省人民政
府以粤府函[1988]181号文批准);
40.《广东省化学危险物品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暂行办法》(1988年
4月20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88]60号文发布);
41.《广东省烟草专卖管理实施办法》(1988年4月30日,省人民
政府以粤府[1988]71号文发布);
42.《广东省道路检查站设置及管理办法》(1988年12月23日,
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88]193号文发布);
43.《广东省货物运销税务管理规定》(1988年12月30日,省人
民政府以粤府[1988]198号文发布);
44.《广东省货物运销税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89年7月13日,
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函[1989]95号文批准);
45.《广东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1989年1月16日,省人民
政府以粤府[1989]10号文发布);
46.《关于修改〈广东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的批复》(1992年
5月25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函[1992]123号文批复);
47.《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规则》(1989年2月17日,省人民
政府以粤府函[1989]21号文批准);
48.《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1989年2月17日,
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函[1989]21号文批准);
49.《广东省临时工养老保险办法》(1989年3月3日,省人民政府
以粤府[1989]28号文发布);
50.《广东省私营企业承接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业务暂行规定》
(1989年3月11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89]29号文发布);
51.《广东省民办科技机构管理规定》(1989年3月30日,省人民
政府以粤府[1989]44号文发布);
52.《广东省城乡暂住人口管理办法》(1989年6月10日,省人民
政府以粤府[1989]80号文发布);
53.《广东省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分得利润分配和管理实
施办法》(1989年8月2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89]108号文发
布);
54.《广东省食品卫生管理实施办法》(1989年8月29日,省人民
政府以粤府[1989]118号文发布);
55.《广东省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规定》(1989年11月3日,
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89]134号文发布);
56.《广东省对卖淫嫖娼等七种违法人员实行收容教育的暂行规定》
(1989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89]156号文发布);
57.《广东省节约用电管理实施办法》(1990年1月11日,省人民
政府以粤府[1990]3号文发布);
58.《关于暂缓执行〈广东省节约用电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九、四十条
规定的通知》(1990年2月24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函[1990]15
号文发布);
59.《广东省关于引导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1990年6月8日,省
人民政府以粤府[1990]55号文发布);
60.《广东省税务违章处罚试行办法》(1990年7月2日,省人民政
府以粤府函[1990]97号文批准);
61.《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办法》(1990年12月28日,省人民政
府以粤府[1990]114号文发布);
62.《广东省实行直出或直进直出二类口岸管理暂行规定》(1991年
1月25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91]7号文发布);
63.《广东省拍卖业管理暂行规定》(1991年6月10日,省人民政
府以粤府[1991]70号文发布);
64.《关于严厉打击“七害”活动的通知》(1992年3月31日,省
人民政府以粤府[1992]39号文发布);
65.《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1992年4月11日,省人民政府
以粤府[1992]43号文发布);
66.《关于修改〈广东省水路运输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批复》
(1992年7月3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函[1992]180号文批复);
67.《广东省统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1993年1月15日,省人民
政府以粤府[1993]8号文发布);
68.《广东省房地产增值费征收管理规定》(1993年5月3日,省人
民政府以粤府[1993]63号文发布);
69.《关于我省征收土地增值税与房地产增值费问题的批复》(1996
年10月30日,省政府以粤府函[1996]300号文批复);
70.《广东省违反水法规行政处罚规定》(1993年7月19日,省人
民政府以粤府[1993]104号文发布);
71.《转发省卫生厅、公安厅、畜牧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城市养
犬管理问题请示的通知》(1994年8月25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粤府办
[1994]34号文转发);
72.《广东省公路基础设施增容费征收管理办法》(1994年9月21
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94]111号文发布);
73.《关于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1994年11月10
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粤府办[1994]61号文发布);
74.《关于禁毒的通告》(1995年4月26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
[1995]25号文发布);
75.《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的通告》(1995年9月25日,省人民
政府以粤府[1995]83号文发布);
76.《广东省食盐生产批发许可证管理办法》(1995年10月30日,
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函[1995]265号文批准)。
附件4: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1999年2月12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废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18件)
(1999年2月12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粤府办[1999]10号文公布)
1.《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1984年1月18日省人
民政府以粤府[1984]11号文批准,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施行);
2.《广州市区人口机械增长的管理试行办法》(1985年6月10日省
人民政府以粤府[1985]89号文发布);
3.《广东省旅行社管理暂行规定》(1985年6月27日省人民政府以
粤府[1985]73号文发布);
4.《广东省关于违反旅行社管理规定的处罚办法》(1991年12月6
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函[1991]355号文批准);
5.《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1985年11月19日省人民政府以
粤府[1985]164号文发布);
6.《广东省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1987年3月19日省人
民政府以粤府函[1987]65号文批准);
7.《广东省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及监督管理办法》(1988年2月12日
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88]18号文发布);
8.《广东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暂行规定》(1988年3月
31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函[1988]180号文批准);
9.《广东省关于查处走私、投机倒把经济案件的若干规定》(1988年
4月22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88]66号文发布);
10.《广东省海龟资源保护办法》(1988年5月10日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以粤府办[1988]54号文发布);
11.《广东省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管理办法》(1989年6月8日省人
民政府以粤府[1989]78号文发布);
12.《关于修改〈广东省航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批复》(19
91年8月5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函[1991]215号文批复);
1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等“七害”违法犯罪活动的
布告》(1992年4月18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92]46号文发布);
14.《关于对〈广东省化学危险物品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暂行办法〉第五
条补充规定的批复》(1992年6月6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函[1992]
140号文批复);
15.《广东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1994年1月26日省人民政府以
粤府[1994]13号文发布);
16.《广东省旅游景点发展专用资金征收使用暂行办法》(1994年6
月7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94]63号文发布);
17.《广东省集资、贷款修建桥梁、公路、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实施办法》
(1994年7月22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94]87号文发布);
18.《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结存基金管理的通知》(1995年3月2日省
人民政府以粤府[1995]13号文发布)。
附件5
2001年前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已明令废止的
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46件)
序号 名 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说 明 1 关于加强现金管理的若干规定 1982年8月3日省政府发布 被1985年8月13日省政府批转的《广东省现金管理暂行规定》明令废止。 2 广东省家犬管理实施细则 1981年5月19日省政府批准省卫生厅、农业厅发布 被1986年4月5日省政府批转的《广东省犬类管理暂行规定》明令废止。 3 广东省渡口及渡船管理办法 196O年8月1O日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发布 被1986年9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广东省乡镇渡口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4 广东省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办法 1983年3月16日省政府发布 被1986年11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明令废止。 5 广东省地名管理暂行规定 1981年1O月28日省政府发布 被1986年12月23日省政府以粤府[1989]1L6号发布的《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明令废止。 6 广东省贯彻《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 1987年7月2O日省卫生厅、劳动局、总工会、妇联发布 被1989年1月29日省政府以粤府[1989]16号发布的《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明令废止。 7 广东省优待烈属、军属、残废军人试行办法 1982年省政府发布 被1989年5月29日省政府以粤府[1989]68号发布的《广东省烈属、义务兵亲属、伤残军人享受优待金的规定》明令废止。 8 东江水系保护暂行条例 1981年省政府发布 被1991年1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明令废止。 9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条例 1986年7月24日省政府发布 被1991年11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明令废止。 1O 广东省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施工管理规定 1987年1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 被1991年12月7日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施工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11 广东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议试行办法 1988年1月6日省政府发布 被1991年12月21日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议办法》明令废止。 12 广东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暂行规定 1987年12月24日省政府发布 被1992年3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农村社区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明令废止。 13 广东省罚款管理暂行条例 1986年7月24日省政府发布 被1992年3月2O日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罚没财物管理条例》明令废止。 14 广东省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安排试行办法 1989年3月2O日省政府发布 被1992年5月21日省政府以粤府 [1992〕62号发布的《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广东工作的若干规定》明令废止。 15 广东省渔业许可证发放办法 1984年省政府办公厅发布 被1992年9月25日省政府以粤府[1992]366号发布的《广东省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16 关于加强工程项目安全卫生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1983年11月15日省政府发布 被1993年1月14日省政府以粤府[1993] 76号发布的《广东省加强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17 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办法 1989年5月12日省政府发布 被1993年6月24日省政府以粤府[1993]95号发布的《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明令废止。 18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1986年1O月10日省政府发布 被1993年7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明令废止。 19 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1988年9月22日省政府发布 被1993年7月21日省政府以粤府[1993]1O5号发布的《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明令废止。 2O 广东省东江——深圳供水工程管理试行办法 1965年3月13日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发布 被1994年1月18日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21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暂行条例 1983年1月4日省政府发布 被1994年1月29日省政府以粤府[1994]16号发布的《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明令废止。 22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施细则 1987年3月19日省政府发布 被1991年7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明令废止。 23 广东省农村用电及电价管理办法 粤府办[1987]122号 被1994年7月29日省政府以粤府[1994]4O号发布的《广东省农村用电和电价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24 广东省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细则 1988年3月19日省政府发布 被1995年3月27日省政府以粤府[1995]19号发布的《广东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明令废止。 25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1988年11月8日省财政厅发布 被1995年4月17日省政府以粤府[1995]90号批复的《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财务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26 粤港澳流动渔民雇用境内渔工管理暂行办法 1992年省政府发布 被1995年5月22日省政府发布的《粤港澳流动渔民雇用境内渔工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27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缴纳垦复基金办法 1986年1O月11日省政府发布 被1995年7月21日省政府以粤府[1995]61号发布的《广东省非农业建设占用土地缴纳垦复金办法》明令废止。 28 广东省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1987年4月10日省民政厅发布 被1995年8月7日省政府以粤府 [1995]72号发布的《广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明令废止。 29 广东省航道管理办法 1987年2月12日省政府发布 被1995年11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明令废止。 3O 广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暂行办法 1988年11月21日省政府、广州军区印发 被1995年12月5日省政府、广州军区以粤府[1995]99号发布的《广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明令废止。 31 广东省个体医生和联合医疗机构管理规定 1986年6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 被1995年12月7日省政府以粤府[1995]LO2号发布的《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明令废止。 32 广东省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实施细则 1986年9月27日省政府发布 被1996年5月14日省政府以粤府[1996]42号发布的《广东省职工失业保险暂行规定》明令废止。 33 广东省戒毒所管理办法 1993年1月3O日省政府发布 被1996年12月5日省政府令第8号发布的《广东省强制戒毒所管理规定》明令废止。 34 广东省征收发展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1993年8月18日省政府发布 被1997年3月27日省政府令第12号发布的《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明令废止。 35 广东省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管理办法 1988年8月4日省政府发布 被1997年4月14日省政府令第13号发布的《广东省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管理规定》明令废止。 36 广东省种畜禽管理暂行规定 1991年5月3O日省政府发布 被1997年9月29日省政府令第27号发布的《广东省种畜禽管理实施办法》明令废止。 37 广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1992年12月24日省政府发布 被1997年12月3O日省政府令第32号发布的《广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明令废止。 38 广东省考核评选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办法 1988年12月6日省政府批复 被1997年12月3O日省政府批复的《广东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考核命名办法》明令废止。 39 广东省支援老区发展生产资金管理使用的规定 1987年8月10日省政府发布 被1998年3月12日省政府批复省农办发布的《广东省扶持老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40 契税暂行条例广东省实施细则 1952年12月12日省政府发布 被1998年6月10日省政府令第41号发布的《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明令废止。 41 广东省职工失业保险暂行规定 1996年5月14日省政府发布 被1998年12月10日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明令废止。 42 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 1986年12月23日省政府发布 被1999年12月24日省政府令第56号发布的《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明令废止。 43 广东省征地管理规定 1993年6月24日省政府发布 被20OO年7月12日粤府[2O00]43号文明令废止。 44 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 1986年7月7日省政府发布 被2000年9月21日省政府令第61号发布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明令废止。 45 广东省建设项目社会监理管理规定 1994年4月18日省政府发布 被2000年11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明令废止。 46 广东省非农建设占用土地缴纳垦复金办法 1995年7月21日省政府发布 被2OO1年11月13日省政府第66号令发布的《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明令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