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法的完善看我国的立法水平/韩维维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10:22:35   浏览:919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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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法的完善看我国的立法水平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活动主体,一直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影响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而法作为利益的平衡器,也越来越发挥着他的主观能动作用。二者因立法活动而默契地结合在一起。立法水平的提高,深深的影响着我国的市场经济。立法活动的完善,保证了依法治国的顺利实施,使法的运行朝着良好的方向推动历史前进••••••

关键词:公司法 完善 立法 提高 法治

我国公司法近两年经过了循序渐进的修改,它的不断充实和完善使其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加全面的保护了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从公司内部来看,以前关于股东权利的规定较少,或是有权利无救济。例如,以前公司成立后即使出现公司长期不分配利润的情况以及由于公司内部的某些事项导致无法实现预期状态的,股东也只能束手无策,进退两难,甚至采取过激的办法使事态更加恶化;但现在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解决了套在股东身上的枷锁。有了这些权利保障,增加了股东的投资信心,整体上起到了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避免了更多违法事件的发生,使得我国公司的发展趋于良性循环。另外,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造成公司损失的行为,股东的请求赔偿权也有了救济途径,促进了公司管理人员依法管理公司,增强了其对公司的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稳步发展,限制了公司的一般违法行为和单位犯罪的发生。
其次,从公司外部来看,公司的法律人格在一定条件下是能够被否定的。例如股东抽逃出资或出资不实,或以不正当手段逃避债务,此时虽然公司应以公司资本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在债权人的利益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追究股东的连带责任。这体现了法的灵活性。实践中,避免不了有公司股东实施一系列违法活动,欺骗债权人,使债权得不到实现,这时按一般规则就等于放任此类事件的发生,债权人的利益永远得不到实现。可见,在目前纷繁复杂的市场经济活动中,“揭开公司面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公司法在画兼顾经济发展和权益保护的这个密封的圈时,视野放得更加宽泛,不仅局限于对公司本身的措施上,还体现在涉及到的中介机构上。中介机构如果不遵守行业规则,与公司股东同流合污,那就等于给自己挖陷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大大增加了权力的保障性,也促进了行业间的相互监督。
在新中国早期,我国可以说无论是在法的基础理论上还是在法的制定和实施中,都处于接近空白的阶段,要大量借鉴外国的法律和司法实践经验。而随着法学教育的进步、法学研究的加深以及立法经验的总结,我们的立法者越来越能够善于把握利益的平衡,逐步从全方位论证每一部法律的价值点,进而随着社会的变革更改法律、完善法的实施,及时适应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促进市场经济协调发展。
立法是一项工程,它铸造出一个国家法律体制的基本框架,运用法律的权威性使影响国家发展的各种作用得以有效发挥。这种过程,是在总结社会的各种法律现象的基础上,将法律现象引发的噬待解决的问题个个击破,同时将可能发生的社会问题提前预防。所以,立法者的眼光总是在缜密地寻找针对现象的最佳解决方案,在法的价值位阶中不断比较和衡量,最终达到利益的平衡。针对同一社会问题,一种解决方案在某些时候可能是最好的,但在另一个时期也许又不是最佳的,所以,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已经平衡了的天平又逐渐倾斜了的时候,就要及时进行法的更改和补充。这种过程也是一种简单的立法过程。同时,它也可能是循序渐进的,即使立法者明确知道很快就会有第二次更改以及更改的内容,也要把这次更改作为一种过渡。这也是一种方法,因为变革应该是谨慎的,它要顺应时代的潮流和历史的发展,结合过去(怎样,有何不适应的问题发生)、现在(怎样,发现了哪些待解决的问题)和将来(会怎样,对新措施效果的预测)为人们指明了新的行为模式和发展方向。
不可忽视的是,执法、司法、守法所总结的经验,科技进步、教育进步、舆论监督等都会影响立法者的观念,影响立法水平的提高。易言之,法作为国家的主观意志,在执法者、司法者、守法者来加以运用后,法用的效果如何,效率高不高,法律关系处理得好不好,就能体现出这部法律的价值大不大,进而决定它的存在与否,更改与否和补充与否。因此,对于立法者来说,将法在运用中的各种反馈及时进行总结,是与立法本身同等重要的。
另外,善于发现和挖掘各种社会关系,使之在理论上上升为法律关系,也是不拘泥于现行法律的表现。其实,层出不穷的社会关系要统统归到法的领域来调整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必要的,但是,随着日新月异的变革和社会关系的更替,有必要把其归结到法的领域中来,使其上升为法律规范,调整在这种关系下的人的行为。这是法的主观能动性的体现。近年来,我国的立法活动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将某些以前没有归为法律的现象制定为法。其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例如,对某些市场自身难以调节的问题制定了法律,对某些涉及国家统一的问题制定了法律,对某些本来属于这种法律领域的问题归结到那种更加严厉的法律领域去处理等等。这说明,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法律专家们和各界法律人士积累了宝贵的研究经验和丰富的研究成果,使得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让法律广泛服务于社会越来越成为我们共同追求的目标。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随着不断的实践和总结,我国的立法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而立法水平的不断提高,又为我国的法律的制定、法律的实施,以致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有力保障。


附:
作者简介:
韩维维 1979年生 女 祖籍辽宁大连
200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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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引进无形资产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加强对引进无形资产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98)汇管函字第09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各中资 外汇指定银行:

   为完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加强对引进无形资 产的售付汇管理,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现将办理引进无形资产 售付汇手续时须市核的相关凭证明确如下,各外汇指定银行 必须审核下列相关凭证无误后才能办理售付汇手续:
一、专利权引进的用汇
 (一)专利权许可的用汇: 审核凭证为: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见附件一);
   2.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回执》(见附件二);
   3.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广告证明)(见附件三);
   4.外经贸部及其分支机构颁发的《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 合同注册生效证书)(见附件四)。

 (二)专利权转让的用汇: 审核凭证为:
   1.专利转让合同(见附件五);
   2.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登记簿副本)(见附件六)或 (专利广告证明);
   3.外经贸部及其分支机构颁发的(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 合同注册生效证书)。

二、商标权引进的用汇

 (一)不包含专利、专有技术许可或转让的商标许可的用汇: 审核凭证为: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见附件七);
   2.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见附件八)。

 (二)包含专利、专有技术许可或转让的商标许可的用汇: 审核凭证为: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3.外经贸部及其分支机构颁发的(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 合同注册生效证书)。

 (三)不包含专利、专有技术许可或转让的商标转让的用汇: 审核凭证为:
   1.商标转让合同;
   2.原商标权人的(商标注册证)(见附件九);
   3.国家商标局颁发的(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见附件十)。

 (四)包含专利、专有技术许可或转让的商标转让的用汇: 审核凭证为:
   1.商标转让合同;
   2.原商标权人的(商标注册证);
   3.国家商标局颁发的(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4.外经贸部及其分支机构颁发的(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注册生效证书)。

三、著作权引进的用汇

  (一)取得境外授权,以图书形式翻译或重印境外作品(包括配合图书出版的音像制品)的用汇:审核凭证为:盖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著作权合同登记章”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或合同登记的批复;

  (二)音像制品著作权许可的用汇: 审核凭证为:
   1.盖有“国家版权局合同登记章”(见附件十一)的音像制品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2,文化部或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发的核准件。

  (三)电子出版物著作权许可的用汇,审核凭证为:
   1.电子出版物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颁发的盖有“国家版权局著作权合同登记办公室”(见附件十二)章的核准件(见附件十二)。

  (四)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的用汇: 审核凭证为:
   1.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合同;
   2.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版权局颁发的盖有“国家版权局著作权合同登记办公室”章的核准件;
   3.外经贸部及其分支机构颁发的(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注册生效证书)。

四、非专利技术引进的用汇:

  (一)专有技术的许可和转让的用汇: 审核凭证为:
   1.专有技术许可或转让合同;
   2.外经贸部及其分支机构颁发的(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注册生效证书)。

  (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作设计、合作研究、合作开发、合作生产的用汇: 审核凭证为:
   1.相应的合同;
   2.外经贸部及其分支机构颁发的(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注册生效证书》。
   今后,各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引进无形资产的售付汇手 续时,须严格遵照上述规定审核相关凭证原件,并于审核通过后,在相关凭证原件上加盖“已售汇”戳记,复印留底备查,各银行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事后补单。 各外汇指定银行和有与无形资产引进相关的购、付汇业 务的境内机构,应当无条件接受外汇局的监督、检查,并出示、 提供有关材料。对违反本通知的,外汇局可以对其处以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对违反本通知,情节严重的外汇 指定银行,外汇局可以对其处以暂停结售汇业务的处罚。
   请各分局通知所在地外资银行,各外汇指定银行通知所属分支行按上述规定办理售付汇手续。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二、回执
   三、专利广告证明
   四、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注册生效证书
   五、专利权转让合同
   六、专利登记簿副本
   七、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八、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九、商标注册证
   十、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十一、“著作权合同登记办公室”章和“著作权合同登记章”。
   十二、国家版权局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


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社政[200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委、教育厅,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部属高等学校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工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现就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最高层次,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来源。研究生德育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研究生的全面培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特别是党的十卤大以来,随着研究生教育的不断发展,各级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和研究生培养单位重视研究生德育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研究生党建工作,改进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导师工作制度,研究生德育工作得到不同程序的加强和改进,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
  研究生德育工作在得到加强和改进的同时,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一些培养单位在思想上,还没有把研究生德育放在应有的重要位置,存在着重视业务素质培养,忽视或轻视思想道德素质培养的现象,研究生政治思想素质的培养工作不够落实;对新形势下研究生德育工作的任务、特点和规律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在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上还存在明显的不足;研究生德育工作体制有待进一步改进,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德育工作的现状,各培养单位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
  (3)从总体上看,当前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是好的。广大研究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思想主流积极向上。与此同时,必须看到,与党和国家对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要求以及研究生在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工作中的特殊重要地位相比,部分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状况还存在明显差距。同时,社会上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对研究生思想的冲击和影响也不可低估。有的理想、信念动摇,不相信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的前途信心不足,一些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的研究学术观点和倾向不健康;有的社会责任感差,思想境界不高,过分看重和追逐个人利益;有的精神空虚,在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中寻找寄托;还有的不注意加强个人道德修养,缺乏艰苦奋斗、脚踏实地,为攀登科学高峰献身事业的精神,等等。这些问题虽然只是支流,但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
  (4)当前,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已见端倪,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我国正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新的形势对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既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经济全球化和世界政治格局的新变化,各种思想文化潮流间的相互激荡,特别是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通过多种途径加紧进行思想和文化渗透日趋激烈,大大增加了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难度;我国正处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重要时期,社会情况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使研究生德育工作面临大量新情况、新问题;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以及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也给研究生德育工作带来大量的新课题。
  面对机遇和挑战,必须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战略高度,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高度,从全面提高研究生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使他们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中骨干力量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自觉地做好研究生德育工作。
  二、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
  (5)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提高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就是要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一批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确立献身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自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对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生,还要注意从中培养出一批政治坚定、思想敏锐、学识渊博、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
  (6)研究生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总目标;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结合研究生培养全面工作的实际,分层次,有重点,突出针对性;必须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在加强研究生德育工作指导的同时,充分调动研究生在德育中的自我教育主体意识。在德育工作中,还必须坚持平等、民主的工作方式,充分尊重并耐心听取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全面关心他们学习、生活和思想,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7)加强研究生德育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深入开发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心理素质教育。促进研究生在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两个方面全面提高。
  (8)要加强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广大研究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和根本措施。要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社科[1998]6号)精神,着力引导和帮助研究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增强识别、抵制和批判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
  要认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学马列要精,要管用的”原则,从研究生思想实际出发,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提高教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条件的高校要采取专题讲座、课堂讨论或小课堂教学环节,把教学变为师生一起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讨论和分析现实社会生活中的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现象和各种社会思潮的过程。要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支持和指导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小组、邓小平理论研究会等理论社团的活动。
  要切实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针对研究生的思想实际,运用各种教育资源和形式,及时开展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和我国政府对外政策的宣传教育,帮助研究生及时了解、理解和掌握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增强与党和政府的共识。
  要特别注意加强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引导他们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专业学习和研究。
  (9)加强党的建设工作是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制定研究生党组织工作条例,切实加强研究生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党员的作用。
  研究生党支部要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对研究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定他们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效地增强研究生集体凝聚力。一般应以系(院、所)为单位,按年级或专业建立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数量少的单位可以系(院、所)为单位建立研究生党支部。要选好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支部书记一般由政治思想素质强的研究生党员担任,也可由党员教师兼任。
  要采取业余党校、党章学习小组等多种有效形式,切实加强对研究生中入党积极分子、学生骨干的培养教育,积极稳妥地壮大积极分子队伍。要积极慎重地做好在研究生中发展新党员的工作。
(  10)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为学、为人都产生着重要影响,是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重要力量。研究生导师应在政治思想上、道德品质上、学识学风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要大力倡导并加强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工作,要明确地把教书育人作为遴选导师的必要条件,对教书育人业绩突出的导师要给予表彰。各培养单位一定要把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11)加强社会实践是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重要环节。研究生社会实践不仅是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的需要,同时也是培养科研能力的有效途径。要提倡研究生紧密结合实际,确定科研方向。要特别加强对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专业研究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制定选题、开展研究。要强化教学计划内的实践环节,把社会实践活动纳入教育、教学计划,逐步做到制度化。要创造条件,组织研究生开展形式多样的与专业学习紧密结合的社会实践活动。要积极组织研究生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活动,支持研究生自主创业。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专业创新的要求,教育引导研究生自觉树立适应社会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要努力争取和借助社会各种教育力量,加强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
  (12)研究生自我教育是加强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重要方面。要根据研究生文化水平较高、基础知识较完备、独立思考能力和民主参与意识较强的特点,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建立一种民主、平等、相互学习的双向互动交流关系。要加强对研究生中的共青团组织、研究生会组织以及研究生社团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团结、凝聚研究生的作用,充分发挥他们在研究生德育工作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要积极支持和引导研究生社团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健康向上,为广大研究生喜闻乐见的政治、学术、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活动,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经费和其它条件。要特别注意加强对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专业研究生学术活动的指导。要充分利用他们的学科背景优势,鼓励和引导他们参与校园文化建设。有条件的单位要尽可能为研究生提供校内兼职岗位,承担助教、助研、助管等一些科研、教学辅助工作或管理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13)要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在研究生德育工作中的特殊作用。要认真研究计算机网络对研究生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法律道德观念、生活方式和身心健康等方面产生的影响,以及给研究生德育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切实加强指导和管理,主动地发挥计算机网络在研究生德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建立和健全研究生德育工作管理体制,切实加强领导
  (14)研究生德育工作是高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党委要切实把研究生德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建立和完善以校长及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研究生德育工作管理体制,校长要对研究生的全面发展负责。要把研究生的德育工作贯通于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全过程,贯通于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格局。
  有条件的高校应建立由党委和行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德育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要努力形成党委领导、党政结合,强化行政、齐抓共管的研究生德育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其它承担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单位,也应建立相应的研究生德育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鉴于各单位研究生规模不等,培养工作体制不同,组织研究生德育工作实施的职能机构可不求一致。但一定要有专门的机构管理研究生德育工作,本着齐抓共管和分工明确的原则,做到领导、梦见、人员三落实,确保研究生德育工作落到实处。在当前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各高校可根据一校的实际情况,对德育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作出合理安排。既要防止改革过程中出现工作上的空档,又要坚持德育工作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项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从机制上保证将德育融入研究生的培养及日常管理的全过程。
  研究生德育工作是否落到实处,基层是关键。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系(院、所)、教研室、学科组、课题组、导师培养组要采取有效措施,把研究生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培养统一起来,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15)要按照提高素质、优化结构、专兼结合、功能互补、相对稳定的要求,像选拔、培养学术骨干一样,花大力气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研究生德育工作队伍。研究生德育工作专职人员是高校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组成部分,是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骨干。要参照教育部党组有关文件精神,有计划地从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研究生或青年教师中选拔一批优秀者充实到这支队伍中来。在当前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一支精干的专职研究生德育工作队伍。兼职队伍也是研究生德育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要以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为中心,建设一支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研究生德育工作兼职队伍。
  (16)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德育工作的制度建设,扭转当前研究生教育中德育要求不够明确、内容不够具体、机构不够完善的状况。
  要建立研究生德育工作评估制度,把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作为评价和衡量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并列入研究生培养工作评估体系,使研究生德育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要保证研究生德育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工作条件。要合理确定研究生德育工作经费投入科目,列入预算,切实保证。对研究生课外德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物质保障。要保证研究生和德育工作队伍表彰、奖励所需经费。高校在规划学生德育设施的建设中,要充分考虑研究生德育工作的特点,确保需要。
  (17)各地教育工作部门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德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研究生德育工作的环境、任务、内容、渠道和对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要制定规划,组织好研究队伍,认真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德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开辟新途径,创造新经验,始终保持研究生德育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18)科学研究机构以及其它科研机构研究生的德育工作可参照以上精神执行。

教育部
二000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