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级团委编制的参考意见
共青团中央组织部
共青团中央组织部
关于各级团委编制的参考意见
(1980年10月25日)
参照建国以来中央下达给地方各级团委的编制数,我们对各级团委的编制提出如下意见,供各省、市、自治区定编时参考。
一、地方各级团委编制
(一)团省委、自治区团委一般四十至七十人,省、自治区青联三至五人。人口在四千万以上的特大省、应酌情增加编制。
(二)团地委一般九至十一人。人口在六百万以上的特大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应酌情增加编制。
(三)团县委一般七至九人。人口在七十万以上的特大县和少数民族地区,应酌情增加编制。
(四)县辖区团委一般一至二人。
(五)农村人民公社和街道团委一般应配团的专职干部一至二人。
(六)中央直辖市团委一百至一百二十人;市青联八至十人;市区团委一般十五至二十人,郊区团委一般七至九人。
(七)省辖市团委:人口在二百万以上的市,一般六十至八十人,市青联六至八人;人口在一百万至二百万的市,一般四十至六十人,市青联五至七人;人口在五十万至一百万的市,一般三十至五十人,市青联三至五人;人口在五十万以下的市,一般十五至三十人,市青联二至三人。市区团委一般五至十二人。
(八)地辖市团委,按城市人口多少,参照省辖市团委编制确定。
二、工矿、财贸、农牧林场、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卫生等企、事业单位团委编制
(一)工矿企业和基本建设,以及财贸、农牧林场、机关、科研、文化、卫生等企、事业单位,凡青年在三百人以下设团委的单位,应配团的专职干部一人;三百人以上的应酌情增加编制。
(二)大、专院校和中等学校团委编制,应按照教育部和团中央已经作出的决定执行。即:大、专院校凡在校学生在四千人以下的,配团的专职干部三至七人;四千人以上的应酌情增加编制;系团总支应配团的专职干部一人。城市和县、镇完全中学,应配团的专职干部一人;规模较小的中学,可配备兼职团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四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四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的提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3月15日决定:
范长龙、许其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常万全、房峰辉、张阳、赵克石、张又侠、吴胜利、马晓天、魏凤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13年3月15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