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7:02:06   浏览:889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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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淄博市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快水利建设,提高防洪减灾能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鲁政发〔2011〕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主要用于地方水利工程建设和重点水利防护工程治理,并与省共同负担跨流域、跨市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第三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渠道:
  (一)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含专项收入,剔除教育收费、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水资源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收入中提取3%;
  (二)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照“三税”实际缴纳额的1%征收;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抵的增值税额,按规定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三)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返还和转移支付资金中提取3%;
  (四)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提取15%。
  第四条市及各区县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纳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管理。
  第五条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中提取3%,以及第四条规定的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入库级次,由同级财政部门划转。
  第六条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返还及转移支付资金中按照3%、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按照15%提取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现行预算管理制度足额计提。
  第七条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向缴纳“三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代收并就地缴入区(县)级国库。年终财政部门按以下分成比例进行体制结算。
  (一)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齐鲁石化分公司、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淄博供电公司按规定缴纳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省级分成50%,市级分成50%。
  (二)除上述企业以外,其他按规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市以下分成50%部分,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确定的收入分享比例,实行市与区县共享(不含高青县)。各区县具体分成比例为:张店区,省50%、市25%、区25%;淄川区、博山区、临淄区、周村区、桓台县、沂源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省50%、市20%、区县30%。
  (三)高青县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市级不参与分成,由县与省直接分成,分成比例为省50%、县50%。
  第八条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的税收票证,作为征缴凭证。代收所需征管经费按规定由省级财政通过预算安排,市和区县不再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中提取或列支。
  第九条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38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收入科目编码103013801—103013802。
  财政部门拨付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列政府基金预算支出213类“农林水事务”64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对应的01—99项级科目,支出科目编码2136401—2136499。
  第十条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应使用“1030138—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下设的目级科目办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纳和入库。
  第十一条每月终了后10日内,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在与同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对账后,将代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情况,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
  (一)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包括前期工作);
  (二)河流湖泊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城市防洪设施建设、防汛应急度汛;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土流失防治、水系生态保护及水文监测设施建设;
  (四)农村饮水安全、灌区节水改造和农田水利建设;
  (五)地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和运行管理;
  (六)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水利项目等其他相关支出。
  第十三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方面的开支。
  第十四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年终余额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
  各级水利、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根据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预算和基金实际征收入库情况拨付资金。其中,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各级水利、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根据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第十五条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财政、发展改革、水利、地税、人民银行、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要加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健全管理制度,积极组织收入,科学、合理安排支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水利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征管环境。
  第十九条地方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将应代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及时足额征缴入库。
  第二十条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纳、缴库过程的管理,督促检查各经收处将所收资金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对延压、挪用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按政策规定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自减征、缓征、免征,以及侵占、截留、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地方税务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与渔业局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2011年1月1日施行。其中,按照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三税”实际缴纳额的1%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规定,自2011年7月1日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以前有关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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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第一次修正)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
第一部分 人格权纠纷
一、人格权纠纷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姓名权纠纷
3、肖像权纠纷
4、名誉权纠纷
5、荣誉权纠纷
6、隐私权纠纷
7、婚姻自主权纠纷
8、人身自由权纠纷
9、一般人格权纠纷
第二部 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二、婚姻家庭纠纷
10、婚约财产纠纷
11、离婚纠纷
12、离婚后财产纠纷
13、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14、婚姻无效纠纷
15、撤销婚姻纠纷
16、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17、同居关系纠纷
(1)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2)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18、抚养纠纷
(1)抚养费纠纷
(2)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19、扶养纠纷
(1)扶养费纠纷
(2)变更扶养关系纠纷
20、赡养纠纷
(1)赡养费纠纷
(2)变更赡养关系纠纷
21、收养关系纠纷
(1)确认收养关系纠纷
(2)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22、监护权纠纷
23、探望权纠纷
24、分家析产纠纷
三、继承纠纷
25、法定继承纠纷
(1)转继承纠纷
(2)代位继承纠纷
26、遗嘱继承纠纷
27、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28、遗赠纠纷
29、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第三部分 物权纠纷
四、不动产登记纠纷
30、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
31、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
五、物权保护纠纷
32、物权确认纠纷
(1)所有权确认纠纷
(2)用益物权确认纠纷
(3)担保物权确认纠纷
33、返还原物纠纷
34、排除妨害纠纷
35、消除危险纠纷
36、修理、重作、更换纠纷
37、恢复原状纠纷
38、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六、所有权纠纷
39、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40、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1)业主专有权纠纷
(2)业主共有权纠纷
(3)车位纠纷
(4)车库纠纷
41、业主撤销权纠纷
42、业主知情权纠纷
43、遗失物返还纠纷
44、漂流物返还纠纷
45、埋藏物返还纠纷
46、隐藏物返还纠纷
47、相邻关系纠纷
(1)相邻用水、排水纠纷
(2)相邻通行纠纷
(3)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
(4)相邻通风纠纷
(5)相邻采光、日照纠纷
(6)相邻污染侵害纠纷
(7)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
48、共有纠纷
(1)共有权确认纠纷
(2)共有物分割纠纷
(3)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纠纷
七、用益物权纠纷
49、海域使用权纠纷
50、探矿权纠纷
51、采矿权纠纷
52、取水权纠纷
53、养殖权纠纷
54、捕捞权纠纷
55、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2)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3)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56、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57、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58、地役权纠纷
八、担保物权纠纷
59、抵押权纠纷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权纠纷
(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纠纷
(3)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纠纷
(4)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纠纷
(5)动产抵押权纠纷
(6)在建船舶、航空器抵押权纠纷
(7)动产浮动抵押权纠纷
(8)最高额抵押权纠纷
60、质权纠纷
(1)动产质权纠纷
(2)转质权纠纷
(3)最高额质权纠纷
(4)票据质权纠纷
(5)债券质权纠纷
(6)存单质权纠纷
(7)仓单质权纠纷
(8)提单质权纠纷
(9)股权质权纠纷
(10)基金份额质权纠纷
(11)知识产权质权纠纷
(12)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61、留置权纠纷
九、占有保护纠纷
62、占有物返还纠纷
63、占有排除妨害纠纷
64、占有消除危险纠纷
65、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
第四部分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十、合同纠纷
66、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67、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1)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2)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68、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69、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70、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71、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72、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73、悬赏广告纠纷
74、买卖合同纠纷
(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2)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3)试用买卖合同纠纷
(4)互易纠纷
(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6)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7)电视购物合同纠纷
75、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76、拍卖合同纠纷
77、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78、临时用地合同纠纷
79、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80、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81、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1)委托代建合同纠纷
(2)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3)项目转让合同纠纷
8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2)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4)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5)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
(6)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8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84、供用电合同纠纷
85、供用水合同纠纷
86、供用气合同纠纷
87、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88、赠与合同纠纷
(1)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
(2)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
89、借款合同纠纷
(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同业拆借纠纷
(3)企业借贷纠纷
(4)民间借贷纠纷
(5)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6)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7)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90、保证合同纠纷
91、抵押合同纠纷
92、质押合同纠纷
93、定金合同纠纷
94、进出口押汇纠纷
95、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96、银行卡纠纷
(1)借记卡纠纷
(2)信用卡纠纷
97、租赁合同纠纷
(1)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4)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98、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99、承揽合同纠纷
(1)加工合同纠纷
(2)定作合同纠纷
(3)修理合同纠纷
(4)复制合同纠纷
(5)测试合同纠纷
(6)检验合同纠纷
(7)铁路机车、车辆建造合同纠纷
100、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101、运输合同纠纷
(1)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2)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3)水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4)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5)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6)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7)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
(8)管道运输合同纠纷
(9)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
(10)联合运输合同纠纷
(11)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12)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13)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14)铁路行李运输合同纠纷
(15)铁路包裹运输合同纠纷
(16)国际铁路联运合同纠纷
102、保管合同纠纷
103、仓储合同纠纷
104、委托合同纠纷
(1)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
(2)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3)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纠纷
(4)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105、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1)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2)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106、行纪合同纠纷
107、居间合同纠纷
108、补偿贸易纠纷
109、借用合同纠纷
110、典当纠纷
111、合伙协议纠纷
112、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113、彩票、奖券纠纷
114、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115、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116、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117、渔业承包合同纠纷
118、牧业承包合同纠纷
119、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2)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3)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
(4)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
(5)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合同纠纷
(6)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120、服务合同纠纷
(1)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2)邮寄服务合同纠纷
(3)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4)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5)旅游合同纠纷
(6)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
(7)房地产价格评估合同纠纷
(8)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9)财会服务合同纠纷
(10)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11)娱乐服务合同纠纷
(12)有线电视服务合同纠纷
(13)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14)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15)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16)家政服务合同纠纷
(17)庆典服务合同纠纷
(18)殡葬服务合同纠纷
(19)农业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20)农机作业服务合同纠纷
(21)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22)银行结算合同纠纷
121、演出合同纠纷
122、劳务合同纠纷
123、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
124、广告合同纠纷
125、展览合同纠纷
126、追偿权纠纷
127、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十一、不当得利纠纷
128、不当得利纠纷
十二、无因管理纠纷
129、无因管理纠纷
第五部分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十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130、著作权合同纠纷
(1)委托创作合同纠纷
(2)合作创作合同纠纷
(3)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
(4)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5)出版合同纠纷
(6)表演合同纠纷
(7)音像制品制作合同纠纷
(8)广播电视播放合同纠纷
(9)邻接权转让合同纠纷
(10)邻接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11)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1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
(1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131、商标合同纠纷
(1)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
(3)商标代理合同纠纷
132、专利合同纠纷
(1)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
(2)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
(3)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4)实用新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5)外观设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6)专利代理合同纠纷
133、植物新品种合同纠纷
(1)植物新品种育种合同纠纷
(2)植物新品种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
(3)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合同纠纷
(4)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13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合同纠纷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作合同纠纷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转让合同纠纷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135、商业秘密合同纠纷
(1)技术秘密让与合同纠纷
(2)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3)经营秘密让与合同纠纷
(4)经营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136、技术合同纠纷
(1)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2)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
(3)技术转化合同纠纷
(4)技术转让合同纠纷
(5)技术咨询合同纠纷
(6)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7)技术培训合同纠纷
(8)技术中介合同纠纷
(9)技术进口合同纠纷
(10)技术出口合同纠纷
(11)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报酬纠纷
(12)技术成果完成人署名权、荣誉权、奖励权纠纷
137、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138、企业名称(商号)合同纠纷
(1)企业名称(商号)转让合同纠纷
(2)企业名称(商号)使用合同纠纷
139、特殊标志合同纠纷
140、网络域名合同纠纷
(1)网络域名注册合同纠纷
(2)网络域名转让合同纠纷
(3)网络域名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141、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纠纷
十四、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142、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1)著作权权属纠纷
(2)侵害作品发表权纠纷
(3)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
(4)侵害作品修改权纠纷
(5)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纠纷
(6)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7)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8)侵害作品出租权纠纷
(9)侵害作品展览权纠纷
(10)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
(11)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12)侵害作品广播权纠纷
(1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14)侵害作品摄制权纠纷
(15)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
(16)侵害作品翻译权纠纷
(17)侵害作品汇编权纠纷
(18)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19)出版者权权属纠纷
(20)表演者权权属纠纷
(21)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权属纠纷
(22)广播组织权权属纠纷
(23)侵害出版者权纠纷
(24)侵害表演者权纠纷
(25)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
(26)侵害广播组织权纠纷
(2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
(28)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14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1)商标权权属纠纷
(2)侵害商标权纠纷
144、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1)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
(2)专利权权属纠纷
(3)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4)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5)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6)假冒他人专利纠纷
(7)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
(8)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
(9)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
145、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
(1)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权属纠纷
(2)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
(3)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14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侵权纠纷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纠纷
(2)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
147、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
148、侵害特殊标志专有权纠纷
149、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
(1)网络域名权属纠纷
(2)侵害网络域名纠纷
150、发现权纠纷
151、发明权纠纷
152、其他科技成果权纠纷
153、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
(1)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
(2)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
(3)确认不侵害著作权纠纷
154、因申请知识产权临时措施损害责任纠纷
(1)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损害责任纠纷
(2)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纠纷
(3)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损害责任纠纷
(4)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损害责任纠纷
(5)因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损害责任纠纷
155、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
156、专利权宣告无效后返还费用纠纷
十五、不正当竞争纠纷
157、仿冒纠纷
(1)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
(2)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
(3)伪造、冒用产品质量标志纠纷
(4)伪造产地纠纷
158、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159、虚假宣传纠纷
160、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1)侵害技术秘密纠纷
(2)侵害经营秘密纠纷
161、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
162、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纠纷
163、有奖销售纠纷
164、商业诋毁纠纷
165、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
十六、垄断纠纷
166、垄断协议纠纷
(1)横向垄断协议纠纷
(2)纵向垄断协议纠纷
167、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
(1)垄断定价纠纷
(2)掠夺定价纠纷
(3)拒绝交易纠纷
(4)限定交易纠纷
(5)捆绑交易纠纷
(6)差别待遇纠纷
168、经营者集中纠纷
第六部分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十七、劳动争议
169、劳动合同纠纷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集体合同纠纷
(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6)经济补偿金纠纷
(7)竞业限制纠纷
170、社会保险纠纷
(1)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2)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3)医疗保险待遇纠纷
(4)生育保险待遇纠纷
(5)失业保险待遇纠纷
171、福利待遇纠纷
十八、人事争议
172、人事争议
(1)辞职争议
(2)辞退争议
(3)聘用合同争议
第七部分 海事海商纠纷
十九、海事海商纠纷
173、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
174、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
175、船舶损坏空中设施、水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176、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
177、海上、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
178、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
179、海上、通海水域财产损害责任纠纷
180、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181、非法留置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损害责任纠纷
182、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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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耳其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耳其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1989年12月26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齐怀远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9年3月6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耳其共和国领事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