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规范化服务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6: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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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规范化服务规定
供电所规范化服务规定
为加强供电所行风建设,提高供电所服务水平,明确供电所规范服务内容,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建设文明整洁的工作场所
1.供电所要有明显的名称标志,所内服务场所和工作处所标示齐全。
2.所内划定卫生责任区、明确卫生责任人、建立卫生责任制。
3.保持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杂物,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室内办公设施摆放整齐,各种资料编序保存,工具、备品入库保管并做到整齐有序、便于取用。
5.为接待客户配置的座椅、饮水器具等要有固定的位置并保持清洁卫生。
第二条 倡导文明礼貌的服务行为
1.工作人员着装整洁。
2.接待客户要礼貌热情,语言、举止文明,耐心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
3.上门为客户服务,工作人员要主动出示证件,尊重客户的风俗和习惯。
4.遵守劳动纪律,禁止酒后工作。
第三条 公布有关的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
1.接待客户的场所实悬挂电价及务项收费的标准和原电力部颁发的“严禁以电谋私的若干规定”等。
2.应向客户公开业扩报装流程、办理用电的程序等。
3.备有电力法规、办理用电业务须知、用电服务指南、安全用电等资料供客户查询。
4.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客户用电住处查询系统。
第四条 加强电费管理、严格执行电价政策
1.县供电企业要统一制定方便客户、利用管理的电费收缴制度,对供电所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办法,严禁供电所截留、挪用电费。
2.电费票据应统一印制并推行微机开票,票据内容应明确反映出电量、电价、电费。
3.严格执行电价政策,杜绝电费收缴中的“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和搭车收费的现象。
4.做到电量、电价、电费公开并按村或台区张榜公布,张榜公布率达到100%。
第五条 建立事故抢修制度
1.要有完善的事故抢修措施,设有专人值班,有条件的要设立报修电话。
2.接到故障报告,抢修人员要及时赶到现场,在符合有关规程的情况下,一般事故处理不超过24小时。
3.对危及人身或主设备安全的隐患、故障和事故,应立即组织检修、处理。
4.对可能发生的洪水、地震、火灾、风雾灾害等要有处置预案,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5.对供电线路、配电台区等要建立定期巡视制度,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所辖区内的供电可靠性指标。
6.计划检修停电,要提前通知客户;事故检修停电,要及时通知客户;突发性故障停电,客户查询时应做好耐心解释。
第六条 推选供电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1.实行供电社会服务承诺制,强化行风建设工作。
2.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内容、标准,并做到切实可行、有诺必践。
3.承诺的内容要不断充实,把供电社会服务承诺同加强内部管理相结合,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
第七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1.县供电企业要设立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并设立举报箱,在村或配电台区明显标示。
2.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召开行风建设座谈会。多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实行民主评议行风。建立客户接待制度和走访客户制度。
3.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对客户的来信、来访和投诉等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处理,并将受理情况记录在案。
第八条 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1.加强对供电所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人员素质。
2.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实行上网培训、定期培训、全员培训等。
第九条 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1.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供电所计算机管理系统,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有条件的地主,逐步推行远程抄表、抄表器抄表等先进方法,方便客户、提高工作效率。
3.对设备台账、客户档案,电能计量表计的轮校等实施动态管理,对负荷的需求与预测、线损的分析与管理等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十条 开展便民服务活动
1.设立咨询台、所长接待日等,方便客户查询,解答客户用电报时、电价电费等问题。
2.根据用电的特点,利用集日、节日等集中宣传安全用电、依法用电、节约用电的常识。通过电视台、广播台、学校等加强宣传,提高用电的安全水平。
3.主动上门为烈军属、残疾人和孤寡老人服务,为其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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