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0 23:43:32   浏览:9386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1年2月1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请及时报告总行投资调查部。

附件: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建设银行贷款项目的管理,检验项目评估和贷款实施管理工作质量,总结贷款决策的经验教训,提高项目评估、贷款决策和贷款实施管理水平,促进贷款回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后评价是对已全部建成投产的贷款项目建设实施和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并对未来经济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工作过程,是贷款项目管理周期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项目后评价的对象,主要是利用建设银行信贷资金(含内、外资)发放贷款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后评价项目的选择范围主要是建设银行贷款数额较大的项目和其它能提供典型经验、教训的项目。
第四条 项目后评价的时机,一般在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3--5年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提前或推迟进行。
第五条 项目后评价工作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建设银行投资调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投资信贷部门、稽核审计部门配合。
第六条 项目后评价的程序为:
1.确定后评价项目;
2.组织项目后评价小组,制定后评价荼计划;
3.收集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情况的资料和数据;
4.根据本办法各项内容要求,对数据资料进行整理、计算、对比和分析;
5.编写项目后评价报告;
6.对项目后评价报告进行审查;
7.将项目后评价中揭示的重要问题及其对策或建议反馈给有关部门。
第七条 项目后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概况;
2.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后评价;
3.生产条件及经营情况后评价;
4.财务后评价;
5.国民经济后评价;
6.社会效益后评价;
7.总结与评价。

第二章 企业概况
第八条 编制《企业概况表》(后评价表1),进行必要的文字叙述。
第九条 企业的名称、性质、等级、主管部门、地理位置,企业的建立时间及其发展过程概况。
第十条 企业规模状况,主要包括:
1、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2、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和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及其来源;
3、主要设备台数及其技术水平;
4、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的投产后历年产量;
5、职工人数及构成。
第十一条 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内容包括:
1、企业的经营方式;
2、企业享受的主要优惠政策;
3、企业投产后历年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包括劳动生产率、产值、利润及税金等情况;
4、企业在同行业和在地区经济、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及其影响;
5、企业是否实行全面质量管理(TQC),产品质量及其获奖情况;
6、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员(尤其领导人)素质情况;
7、企业各项经营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
8、企业近几年新产品研制开发情况。
第十二条 企业资信情况,主要包括:
1、产品在用户中的声誉和影响;
2、企业负债及偿债(包括偿还建行贷款)情况。

第三章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后评价
第十三条 编制《项目建设概况表》(后评价表2),并进行简要文字论述分析。
第十四条 编制《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执行表》(后评价表3)和《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支原因分析表》(后评价表3--1),进行必要的文字叙述。主要内容为:
1、将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总投资额与项目评估报告中固定资产总投资额估算数和最初批准的概算总投资额进行比较,计算出投资超支额或投资节约额。如投资超支额度大,则要分析引起超支的原因,应按预留投资缺口,设计方案变更,设计漏项,建设单位自行改变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主要设备及建材价格变动,汇率、利率、工期、费用标准变动,损失浪费等类原因进行分析,计算各类因素占超支额总超支额的比例。
2、根据“后评价表3”和“后评价表3--1”中的相关数据,计算实际固定资产总投资超概算率(或节约率),其公式如下:
实际固定资产总投资超概算率(或节约率)=
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总投资额--最初批准概算总投资额
━━━━━━━━━━━━━━━━━━━━━━━×100%
最初批准概算总投资额
式中,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总投资额应包括建设期利息(以下同),一般应根据竣工决算报告中的数字进行分析后取得。
第十五条 落实投资管理责任制情况。项目是否实行了投资包干、工程招标承包责任制,并说明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 编制《项目投资来源表》(后评价表4),进行投资资金来变化情况分析。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工期情况分析。将项目实际建设工期与项目计划工期进行比较,分析变动的原因,计算建设工期延长(或缩短)时间。公式为:
建设工期延长(或缩短)时间=实际建设工期(月)--计划工期(月)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形成率分析。
计算公式为:
项目实际交付使用固定资产额
项目实际固定资产形成率=━━━━━━━━━━━━━×100%
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总投资额
应将其计算结果与项目评估报告中固定资产形成率进行比较,也可与全国其它同类项目的固定资产形成率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
第十九条 单位生产能力投资分析。计算公式为:
单位生产能力实际投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总投资额/项目实际形成生产能力。
应将计算结果与评估报告中的预测数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预测数进行比较,与同类型已竣工项目的实际数字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
第二十条 项目工程质量评价。项目工程质量较差时要说明导致工程质量差的主要原因,分析计算因工程质量差所造成的投资损失。
第二十一条 对贷款项目经办行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管理方法和措施及其管理水平进行评价。说明经办行针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采取了哪些必要措施,对控制投资提出了哪些合理化建议及其被有关部门采纳情况和实际效果,经办行在贷款实施管理工作上有哪些经验和教训?

第四章 生产条件及经营情况后评价
第二十二条 生产条件及经营情况后评价,是从计算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能力利用率入手,分别从产品销售市场、工艺技术及设备、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供应、资金供应、管理等方面,分析影响和制约生产能力利用率的原因。
第二十三条 编制《产、销情况分析表》(后评价表5),进行生产能利用率分析。生产能力利用率计算公式为:
年实际产量
生产能力利用率=━━━━━━━×100%
设计年生产能力
第二十四条 设备及工艺技术后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工艺概述,分析其选用工艺是否先进、适用,前后工序布置是否合理?
2、主要生产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3、设备之间生产能力是否配套?项目采用了引进设备时,要着重分析引进设备与国产设备之间能力及工艺上是否配套?若不配套,则要分析其主要原因。
4、产品质量和原材料、能源消耗指标水平,与国际、国内同类型企业先进水平的差距多大?
5、项目采用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情况。项目采用了引进技术时,要着重分析消化吸收引进技术的能力。
6、职工素质是否与先进技术的要求相适应?
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价项目建设规模的经济性。
第二十五条 编制《原料》能源供求情况分析表》(后评价表6),进行项目生产物资供应及其它生产条件情况分析,主要包括:
1、项目生产用的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等的品种、质量、数量是否满足实际需要?
2、流动资金供应是否满足生产的实际需要?企业自补能力如何?
第二十六条 产品销售市场情况分析,主要包括:
1、项目投产以来的产品质量、销售量各为多少?其中出口量及主要销售范围。
2、分析主品的产市竞争能力,包括产品质量对产品销售的影响,预测产品市场需求前景;针对产品市场销售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徽。
3、分析项目评估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市场需求预测的数字和结论与实际情况差异及其主要原因。

第五章 财务后评价
第二十七条 财务后评价是指按照项目实际发生的投入产出物价格和税率,计算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和产生的实际效益,并站在新的时点上,依据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预测项目计算期内未来时间将要发生的效益和费用,据以考察项目的财务盈利能力和财务清偿能力等财务状况。
第二十八条 财务后评价的内容包括基本财务报表编制和数据分析、财务盈利能力后评价和清偿能力后评价,财务手评价的主要评价指标为财务内部收益率、固定资产贷款偿还期和到期贷款偿还率。财务后评价辅助评价指标财务净现值、设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
第二十九条 财务后评价指标的结果应与项目评估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应指标的数据进行对比,着重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建设工期、达产年限和达产率、产品销售量、销售价格、产品成本、汇率等因素的变化来分析其对评价指标的影响,找出影响评价指标的主要因素,并进一步分析引起些主要因素变化的深层原因。
第三十条 财务后评价基本报表编制和数据分析。
1、编制《总成本分析表》(后评价表7)。将后评价表7所提供的成本数字与评估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应值相比较,找出影响成本变化的主要因素,分析其影响程度。除编制总成本表外,根据实际需要也可编制单位产品成本表(见后评价表7--1),将主要产品的实际单位成本与预测值进行对比分析。
2、编制《税金与利润分析表》(后评价表8)。将后评价表8中的实际数与项目评估(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数相比较,着重从产品销售量、销售价格、成本、税率的变化等方面分析并找出引起税金、利润变化的主要原因。
3、编制《贷款偿还期计算表》(后评价表9)。根据后评价表9的有关数字,并与评估报告中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各项还款资金来源变化的主要原因。
4、编制《财务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后评价表10)。该表是以全部投资作为计算考核基础,分析计算项目实际已发生的各年现金流量,并据此预测计算期内未来各年现金流量,用以计算后评价财务内部收益率和财务收益净现值。编制财务现金流量表,应按以下基本原则进行:
(1)建设期现金流量应根据批准的各年建设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和竣工决算报表分析计算填列。实际生产期和预测生产期现金流量核后评价各表有关数据填列。
(2)流量表中现金流入项中的“退税”是指生产经营期按规定退还给企业的产品税等各种税金,应按实际发生数和实际发生时间填列;预测年份无退税依据时,可不填列。现金流出项的“上交销售税金”中不应再扣除退税额。
(3)现金流入项的“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生产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基建收入的计算执行现行有关规定。
(4)在现金流出项“固定资产投资”中,包括了项目竣工时的结余资金和实现的全部包干节余。投资包干节余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结余资金用于上交或还款部分,需在现金流入项中反映。
(5)进行现值分析时,已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现金流出项“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用投资支付的利息、挂帐利息。
(6)现金流出项“固定资产投资”应包括建设期任何借款支用,包括储备借款和周转借款的支出或占用,但用投资借款归还这些借款时应抵扣还款年的投资流出,以真实地反映投资流出的实际发生时间和数量。
(7)现金流出项“固定资产投资”不应包括建设期设备材料溢价,因为这些材料设备仍被项目占用。
(8)停缓建的工程项目重新上马一般可视作重新决策,折现起点选择应为重新开工年份。对于折现起点以前年度已发生的投资支出及其形成的财产,原则上把已丧失市场价格的部分全部视作沉没成本不予考虑,仍可按市场价格出售的部分,则按市场价格作为折现起点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予折现。实际操作中,可对这些财产采用重置成本法估价。
(9)现金流出项“经营成本”可根据总成本表按下式计算:
经营成本=销售成本--固定资产折旧费(或维简费、摊销费)--流动资金借款利息净支出--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期初余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期末余额
第三十一条 财务盈利能力后评价,包括以下指标:
(一)财务后评价内部收益率(FIRRe),是指项目在计算期内各年净现金流量现值累计等于零时的折现率,表达式为:

∑(CI--CO)t·(1+FIRRe)--t=0
t=1
式中,CI——现金流入量;
CO——现金流出量;
(CI--CO)t——第t年的净现金流量;

∑——项目计算期总和(t=1,2,3……n)
t=1
FIRRe——财务后评价内部收益率。
项目计算期包括建设期和有效生产期。建设期根据项目已发生的实际情况确定,有效生产期根据主要生产设备的折旧年限和产品寿命期确定,一般工业项目有效生产期不宜超过20年。为便于与前评估相比较,计算期应尽可能与前评估一致。
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e)可用插值法计算:
|NPV1|
FIRRe=i1+(i2--i1)━━━━━━━━━━━━━━━
|NPV1|+|NPV2|
式中:i1——试算时低折现率;
i2——试算时高折现率;
|NPV1|——对应于低折现率i1的净现值(正值)的绝对值;
|NPV2|——对应于高折现率i2的净现值(负值)的绝对值。
试算时,i1、i2两个折现率之差不超过5%。
后评价财务内部收益率与项目实际资金成本比较,若大于资金成本,表明项目在财务上达到或超过了资金成本所要求的最低盈利能力。后评价财务内部收益率还应与国家最新规定的行业或部门基准收益率比较,若大于基准收益率,则说明项目在财务上达到了国家对本行业项目最新的最低的财务收益能力的要求。后评价财务内部收益率还应与项目评估时的财务内部收益率进行比较。
(二)后评价投资利润率则指项目投产后各年实际生产期内满负荷生产年份,实际利润总额与项目实际总投资之比率。计算公式为:
投资利润率=年实际利润总额/项目实际总投资×100%
上式中:项目实际总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含建设期利息)+项目
实际占用流动资金
若项目投产后实际生产期无满负荷年份,年利润总额则取实际生产年份中年利润总额量高值。
(三)后评价投资利税率,是指项目投产后实际生产期内满负荷生产年份的年实际利税总额与项目实际总投资之比率。计算公式为:
投资利税率=年实际利税总额/项目实际总投资×100%
若项目投产后实际生产期仍无满负荷生产年份,年利税总额则选用实际生产年份中的年利税最高值。
第三十二条 贷款偿还情况后评价。主要分析贷款偿还期和到期贷款偿还率。
(一)到期贷款偿还率,是指从项目投入资金到后评价时止,企业实际偿还贷款额与按项目借款合同到期应偿还贷款额之比率。计算公式为:
到期累计已偿还贷款额
到期贷款偿还率=━━━━━━━━━━×100%
到期应偿还贷款额
到期贷款偿还率大于或等于1时,表明项目已按借款合同偿还贷款;当期贷款偿还率小于1时,表明该项目未按借款合同偿还贷款。
(二)后评价贷款偿还期。它是指在国家财税制度规定及项目具体财务条件下,以项目投产后可用作还款的利润、折旧及其他收益偿还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本金和利息所需要的时间。后评价贷款偿还期一般采用列表法计算。见《贷款偿还期计算表》(后评价表9)。
计算后评价贷款偿还期时,后评价时点以前发生的贷款本息和还本付息,均按各年实际发生数填列。后评价预测年份应计利息,应根据借款合同和银行有关规定确定的计息方法、还本付息方法等计算。后评价贷款偿还期应与项目借款合同所确定的贷款期限进行比较,分析项目是否能按期归还本息。
计算后评价贷款偿还期时,应将后评价贷款偿还与评估时贷款偿还期进行比较,分析项目是否能按期偿还建设银行贷款。如不能按期偿还时,应分析原因,提出加快贷款回收的对策和建议。

第六章 国民经济后评价
第三十三条 国民经济后评价是从国民经济整体角度考察项目的效益和费用,采用不同时期的影子价格、影子工资、影子汇率和社会折现率等国家参数,对后评价时点以前各年项目实际发生的和计算期未来时间各年预测的财务费用、效益进行调整,计算分析项目给国民经济带来的净效益。
第三十四条 需要进行国民经济后评价的项目,一般是在评估(或可行性研究)时进行了国民经济评价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或有特殊需要的其它建设目,项目评估时没有进行国民经济评估的项目,一般不做国民经济后评价。
第三十五条 国民经济后评价应遵循统一的费用、效益划分原则。项目的效益是指项目对国民经济所做出的贡献,包括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项目的费用是指国民经济为项目所付出的代价,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三十六条 国民经济后评价确定投入产出物的影子价格时,外贸货物、非外贸货物、特殊投入物的划分原则及影子价格的计算方法,按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评估实施办法》中的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国民经济后评价时,后评价时点以前各年度实际发生的投入产出物,应采用对应年份的影子价格来计算费用效益;后评价时点以后的投入产出物影子价格,应遵循国家最新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第三十八条 国民经济后评价时,影子汇率、贸易费用率、影子工资等重要评价参数,不同时期应采用国家统一发布的对应时期数值。
第三十九条 国民经济后评价时,不同时期社会折现率相差不大时,为简化现值计算,社会折现率可以采用国家最新颁发的数值。
第四十条 国民经济后评价的内容包括基本报表的编制与数据调整、国民经济后评价指标计算。
第四十一条 国民经济后评价基本报表编制与数据调整。
1、编制《国民经济后评价数据调整汇总表》(后评价表11)。数据调整是指在财务后评价基础上按照投入产出物类型划分原则及国家参数选择原则,对项目的投资、销售收入和经营成本进行调整。数据调整和计算方法参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评估实施办法》中的相应规定执行。《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表(全部投资)》(后评价表12),进以全部投资作为计算基础,分析计算项目实际已发生的各年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预测计算期内未来各年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用以计算全部投资的经济内部收益率和经济净现值。编制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表(全部投资),应遵循下列原则:
(1)国民经济后评价时,国家对项目的各种补贴、企业向国家交纳的各项税金,国内借款利息及一些明显不属于国民经济消耗的摊派收费等,均属于国民经济内部转移支付,因此不计为项目的费用或效益。
(2)建设期应付款增加,反映项目占用国民经济其它部门可用资源,应作为费用流出;建设期应收款和增加反映被国民经济其它部门占用可用资源还未形成项目内部消耗或费用,根据费用、效益同口径的原则和转移支付不计为项目费用的原则,应收款可不作为费用流出。
(3)费用流量项中的“经营费用”不包括计入生产费用中的各种税金,包括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
(4)费用流出项中的“营业外净支出中的费用部分”,系指营业外支出中确应计为国民经济费用的部分,其它营业外收支均为转移支付不计为效益或费用。属国民经济费用的营业外支出一般有企业搬迁费、新产品试制失败损失、非常损失、治理“三废”支出等。
第四十二条 项目国民经济后评价指标计算。国民经济后评价指标只设置后评价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e)和后评价经济净现值(ENPVe)。
(一)后评价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e),是反映项目的国民经济净效益的相对指标,它是使项目计算期内经济净现值累计值为零时的折现率。其表达式为:

∑(Be--Ce)t(1+EIRRe)--t=0
t=1
式中:Be——后评价时效益流量;
Be——后评价时费用流量;
(Be--Ce)t——第t年净效益流量;
n——项目计算期。
(二)后评价经济净现值(ENPVe),是反映项目的国民经济净效益的绝对指标。它是用社会折现率将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净效益流量折算到项目实施初期的现值之和。其表达式为:

ENPVe=∑(Be--Ce)t·at
t=1
式中:at——对应于第t年的折现系数,各年按统一最新社会折现率i
e折现时,at为:
at=(1+ie)--t
第四十三条 国民经济后评价经济内部收益率应与国家最新发布的社会折现率进行比较,若大于最新社会折现率,则表明项目达到或超过了国家最新规定和要求达到的最低社会盈利水平。后评价经济内部收益率还应与评估(或可行性研究)时的经济内部收益率比较,若大于评估时经济内部收益率,则说明项目达到或超过了预期社会盈利能力。后评价经济净现值等于或大于零时,表明国家为项目付出贷价后,除得到符合国家最新规定的社会折现率的社会盈余外,还得到了以净现值所表示的超额社会盈余。

第七章 社会效益后评价
第四十四条 项目社会效益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改善生产力布局,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环保及生态平衡、交通设施和城市建设的实际影响。
2、项目对本地区、本行业技术进步的实际影响。
3、项目对改善资源配置,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实际影响。
4、项目能耗状况。一般可用近三年产值综合平均能耗指标来反映。计算公式为:
产值综合平均能耗=近三年累计能耗/近三年累计产值
式中,能耗应折成标准煤计算。对耗能大的产品也可用近三年单位产品平均能耗指标反映。
第四十五条 项目社会效益后评价指标数值应与评估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评价结果进行比较和分析。

第八章 总结与评价
第四十六条 编制《项目财务及经济效益指标对照表》(后评价表13)。后评价总结的内容包括:
1、总结项目投资和贷款决策的主要经验和教训;
2、总结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经验和教训;
3、总结贷款管理工作中的主要经验和教训。
第四十七条 评价贷款项目评估工作的成功与失误。
第四十八条 提出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加快贷款回收的措施和建议。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项目后评价报告及有关的数据和资料是项目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归入项目档案妥善保管,注意保密。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建设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各省、市、自治区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本办法精神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概况表
后评价表1
━━┳━━━━━━━━━━┳━━━┳━━━━━━━━━━━━━━━━
┃ ┃ ┃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及产量
┃ ┃内 容┣━━━┳━━━┳━━━┳━━━━
序号┃ 企业概竞指标名称 ┃ 或 ┃产 品┃计 量┃生 产┃投产后最
┃ ┃数 量┃名 称┃单 位┃能 力┃高年产量
━━╋━━━━━━━━━━╋━━━╋━━━╋━━━╋━━━╋━━━━
1 ┃企业名称 ┃ ┃ ┃ ┃ ┃
━━╋━━━━━━━━━━╋━━━╋━━━╋━━━╋━━━╋━━━━
2 ┃企业地址 ┃ ┃ ┃ ┃ ┃
━━╋━━━━━━━━━━╋━━━╋━━━╋━━━╋━━━╋━━━━
3 ┃企业主管部门 ┃ ┃ ┃ ┃ ┃
━━╋━━━━━━━━━━╋━━━╋━━━╋━━━╋━━━╋━━━━
4 ┃企业建立时间 ┃ ┃ ┃ ┃ ┃
━━╋━━━━━━━━━━╋━━━╋━━━╋━━━╋━━━╋━━━━
5 ┃企业等级 ┃ ┃ ┃ ┃ ┃
━━╋━━━━━━━━━━╋━━━╋━━━╋━━━╋━━━╋━━━━
6 ┃企业固定资产原值 ┃ 万元┃ ┃ ┃ ┃
━━╋━━━━━━━━━━╋━━━╋━━━╋━━━╋━━━╋━━━━
7 ┃企业固定资产净值 ┃ 万元┃ ┃ ┃ ┃
━━╋━━━━━━━━━━╋━━━╋━━━╋━━━╋━━━╋━━━━
8 ┃企业职工人数 ┃ 人 ┃ ┃ ┃ ┃
━━╋━━━━━━━━━━╋━━━╋━━━╋━━━╋━━━╋━━━━
9 ┃其中:技术人员 ┃ 人 ┃ ┃ ┃ ┃
━━╋━━━━━━━━━━╋━━━╋━━━╋━━━╋━━━╋━━━━
10┃ 管理人员 ┃ 人 ┃ ┃ ┃ ┃
━━╋━━━━━━━━━━╋━━━╋━━━╋━━━╋━━━╋━━━━
11┃全年全部流动资金平均┃ ┃ ┃ ┃ ┃
┃占用额 ┃ 万元┃ ┃ ┃ ┃
━━╋━━━━━━━━━━╋━━━╋━━━╋━━━╋━━━╋━━━━
12┃全年定额流动资金平均┃ ┃ ┃ ┃ ┃
┃占用额 ┃ 万元┃ ┃ ┃ ┃
━━╋━━━━━━━━━━╋━━━╋━━━╋━━━╋━━━╋━━━━
13┃企业自有流动资金 ┃ ┃ ┃ ┃ ┃
━━╋━━━━━━━━━━╋━━━╋━━━╋━━━╋━━━╋━━━━
14┃流动资金借款 ┃ 万元┃ ┃ ┃ ┃
━━╋━━━━━━━━━━╋━━━╋━━━╋━━━╋━━━╋━━━━
15┃全部流动资金周转次数┃次/年┃ ┃ ┃ ┃
━━┻━━━━━━━━━━┻━━━┻━━━┻━━━┻━━━┻━━━━
填表说明:1、企业固定资原值、净值,职工人数,流动资金各栏数字,均按
项目后评价时上年度实际数填列;
2、“企业等级”按企业在达标升级中获得的国家企业级别填列,
如“国家一级”“国家二级”等。

项目建设概况表
后评价表2
┏━━┳━━━━━━━━━━━┳━━━━━━━━━━━━━━━━━┓
┃序号┃面日概况 指标名称 ┃ 内容或数量 ┃
┣━━╋━━━━━━━━━━━╋━━━━━━━━━━━━━━━━━┫
┃ 1┃项目名称 ┃ ┃
┣━━╋━━━━━━━━━━━╋━━━━━━━━━━━━━━━━━┫
┃ 2┃项目建设性质 ┃ ┃
┣━━╋━━━━━━━━━━━╋━━━━━━━━━━━━━━━━━┫
┃ 3┃项目类型 ┃ ┃
┣━━╋━━━━━━━━━━━╋━━━━━━━━━━━━━━━━━┫
┃ 4┃项目建议书批复单位时间┃ ┃
┣━━╋━━━━━━━━━━━╋━━━━━━━━━━━━━━━━━┫
┃ 5┃项目评估单位 ┃ ┃
┣━━╋━━━━━━━━━━━╋━━━━━━━━━━━━━━━━━┫
┃ 6┃项目贷款审批行 ┃ ┃
┣━━╋━━━━━━━━━━━╋━━━━━━━━━━━━━━━━━┫
┃ 7┃建行承诺贷款数 ┃ 万元 ┃
┣━━╋━━━━━━━━━━━╋━━━━━━━━━━━━━━━━━┫
┃ 8┃建行实放贷款数 ┃ 万元 ┃
┣━━╋━━━━━━━━━━━╋━━━━━━━━━━━━━━━━━┫
┃ 9┃项目开工年月 ┃ ┃
┣━━╋━━━━━━━━━━━╋━━━━━━━━━━━━━━━━━┫
┃10┃项目竣工年月 ┃ ┃
┣━━╋━━━━━━━━━━━╋━━━━━━━━━━━━━━━━━┫
┃11┃计划工期 ┃ ┃
┣━━╋━━━━━━━━━━━╋━━━━━━━━━━━━━━━━━┫
┃12┃实际工期 ┃ ┃
┣━━╋━━━━━━━━━━━╋━━━━━━━━━━━━━━━━━┫
┃13┃概算总投资 ┃ 万元 ┃
┣━━╋━━━━━━━━━━━╋━━━━━━━━━━━━━━━━━┫
┃14┃实际完成总投资 ┃ 万元 ┃
┣━━╋━━━━━━━━━━━╋━━━━━━━━━━━━━━━━━┫
┃ ┃ ┃ ┃
┗━━┻━━━━━━━━━━━┻━━━━━━━━━━━━━━━━━┛
填表说明:1.“项目建设性质”按“改扩建”、“新建”、“技改”填列。
2.“项目类型”按“大”、“中”、“小”、“限上技改”、
“限下技改”填列。
3.“概算总投资”按第一次批准的概算数额填列。

固定资产投资执行情况表
后评价表3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
┃序┃ 单项工程与 ┃ 建筑工程 ┃ 设备及工器具 ┃
┃ ┃ ┣━━━┳━━━┳━━━╋━━━┳━━━┳━━━┫
┃号┃ 费用名称 ┃概算数┃评估数┃实际数┃概算数┃评估数┃实际数┃
┣━╋━━━━━━━━╋━━━╋━━━╋━━━╋━━━╋━━━╋━━━┫
┃ ┃一、主要生产项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辅助生产项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公用工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服务性工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生活福利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厂外工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七其它工程和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续表
┏━━━━━━━━━━━┳━━━━━━━━━━━┳━━━━━━━━━━━┓
┃ 安装工程 ┃ 其它费用 ┃ 合 计 ┃
┣━━━┳━━━┳━━━╋━━━┳━━━┳━━━╋━━━┳━━━┳━━━┫
┃概算数┃评估数┃实际数┃概算数┃评估数┃实际数┃概算数┃评估数┃实际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续表
┏━━━━━━━━━━━━━━━━┳━━━━━━━━━━━━━━━━┓
┃ 实际比概自投资增减额 ┃ 实际比评估投资增减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概算数按第一次批准的概算数额填列。附:项目交付使用固定资
产额 万元

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支原因分析表
后评价表3--1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
超概算、评估设资因素分类 ┃ 超概算投资金额 ┃ 占超概算投资 ┃
┃ ┃ 总额比重(%)┃
━━━━━━━━━━━━━━╋━━━━━━━━━╋━━━━━━━━┫
1.预留投资缺口 ┃ ┃ ┃
━━━━━━━━━━━━━━╋━━━━━━━━━╋━━━━━━━━┫
2.设计漏项 ┃ ┃ ┃
━━━━━━━━━━━━━━╋━━━━━━━━━╋━━━━━━━━┫
3.设计变更 ┃ ┃ ┃
━━━━━━━━━━━━━━╋━━━━━━━━━╋━━━━━━━━┫
4.工期延长 ┃ ┃ ┃
━━━━━━━━━━━━━━╋━━━━━━━━━╋━━━━━━━━┫
5.建设单位自行提高建设标准┃ ┃ ┃
━━━━━━━━━━━━━━╋━━━━━━━━━╋━━━━━━━━┫
6.建设单位自行扩大建设规模┃ ┃ ┃
━━━━━━━━━━━━━━╋━━━━━━━━━╋━━━━━━━━┫
7.主要设备价格变动 ┃ ┃ ┃
━━━━━━━━━━━━━━╋━━━━━━━━━╋━━━━━━━━┫
8.建筑材料价格变动 ┃ ┃ ┃
━━━━━━━━━━━━━━╋━━━━━━━━━╋━━━━━━━━┫
9.外汇汇率变动 ┃ ┃ ┃
━━━━━━━━━━━━━━╋━━━━━━━━━╋━━━━━━━━┫
10.银行贷款利率变动 ┃ ┃ ┃
━━━━━━━━━━━━━━╋━━━━━━━━━╋━━━━━━━━┫
11.损失浪费投资 ┃ ┃ ┃
━━━━━━━━━━━━━━╋━━━━━━━━━╋━━━━━━━━┫
12.建设期利息 ┃ ┃ ┃
━━━━━━━━━━━━━━╋━━━━━━━━━╋━━━━━━━━┫
13.投资方向税 ┃ ┃ ┃
━━━━━━━━━━━━━━╋━━━━━━━━━╋━━━━━━━━┫
14.其它 ┃ ┃ ┃
━━━━━━━━━━━━━━┻━━━━━━━━━┻━━━━━━━━┛
续表
━━━━━━━━━┳━━━━━━━━┳━━━━━━━━━━━━━━┓
超评估投资金额 ┃ 战超评估投资 ┃ 备 注 ┃
┃ 总额比重(%)┃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若某项因素节约投资,则用“--”号表示。
附:1.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总投资超概算投资 万元;
━━━━━━━
2.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总投资超评估投资 万元。
━━━━━━━

项目投资来源表
后评价表4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万美元
━━┳━━━━━━━━━┳━━━━━━━━━━━━━━━━━━━┓

不分页显示   总共4页  1 [2] [3] [4]

  下一页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河南省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省政府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颁发的《城镇个人住宅管理办法》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下简称城镇)有正式户口的居民和职工,住房确有困难的,都可以申请建造住宅。夫妇一方户口在农村的,不得申请在城镇建造住宅。
农民进入建制镇(不含县城)务工、经商、办服务业和长期在乡镇企事业单位务工,已落常住户口并领取《自理口粮户口簿》的,可参照本细则申请建造住宅。
第三条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由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市、镇规划统一管理。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包括下列形式:
一、自筹自建:城镇居民或职工自己投资、投料、投工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
二、互助自建:城镇居民或职工互相帮助,共同投资、投料、投工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
三、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的其它形式。
第五条 城镇个人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必须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房人须持所在单位或所在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签发建 房证明;
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建房证明和城镇规划,经审查批准,确定建房地点、面积和四至,发给《建筑许可证》;
三、动工前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派员到现场,按照《建筑许可证》和房屋设计图纸审查无误,定点放线后,方可施工;
四、住宅竣工一个月内,由建房人持《建筑许可证》和房屋设计图纸,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验收,经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房屋所有权证》。
第六条 《建筑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逾期建造的,须按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
第七条 城镇个人建造住房,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充分考虑交通、消防、市容、环境卫生和毗邻建筑的采光通风,新建区毗邻建筑的日照间距,不得小于建筑物高度的一点二倍。旧城区内一般不得建造平房。
第八条 城镇个人建造住房应与改造旧城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空闲地、荒废地。禁止侵占良田、菜地、道路、通道、城市绿地和其它公用土地。禁止在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和游览区建造住宅。确需征用土地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河南省国家建设征
用土地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征地手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造住宅。
第九条 城镇个人建造住房的建筑面积,按正式户口人数每人平均不得超过二十平方米(包括同一城市的异地住宅)。占地面积的标准为:二至三人户不得超过五十五平方;四至五人户不得超过六十五平方米;六人户以上的不得超过七十五平方米。
第十条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属于本细则第四条第一、二款的,所有权归个人;属于本细则第四条第三款的,按照具体情况确定所有权。
第十一条 原来住有公房又新建住宅的,新房建成后应交出原住公房。拒不交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为所建新房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第十二条 城镇个人建造住房所用的土地、资金、材料、施工力量等,来源必须正当,禁止利用职权侵占国家、集体的土地、资财或平调劳动力、运输力。
第十三条 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应视情节轻重,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建房人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制裁。违法建造的住宅,要予以拆除或没收。有关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敲诈勒索的,要从严处理。造成经
济损失的,要责令赔偿。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工作由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负责。




1986年6月2日

长春市住房资金管理办法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长春市住房资金管理办法
 

1993年9月25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长春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加快我市住房建设步伐,理顺和管理好住房资金,实现住房资金的良性循环,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市城区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房资金系指国家、单位、个人按房改有关规定建立的城市住房资金、单位住房资金和个人住房资金。


  第三条 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财政、税务、银行、计委、经委、财委、科委、建委、教委、劳动、人事等部门,应当各司其责,积极配合市房改办和“中心”,做好住房资金管理工作。


  第四条 住房资金筹集、使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国家、单位、个人共同筹集原则。
  (二)立足于原有资金转换原则。
  (三)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原则。
  (四)有偿使用、多存多贷、利息优惠的原则。

第二章 住房资金的筹集





  第五条 城市住房资金从下列渠道筹集:
  (一)财政每年用于住房建设、维修、管理的资金。
  (二)财政原每年用于职工住房补贴的资金。
  (三)按规定提取的房产税。
  (四)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费和地产经营收益金中提取的资金。
  (五)按10%比例从房屋租金中提取的资金。
  (六)出售直管公有房屋回收的资金。
  (七)按5%的比例从单位出售自管房屋收入中统筹的资金。
  (八)发行住房建设债券筹集的资金。
  (九)住房资金在使用中增殖的资金。
  (十)筹集的其他住房资金。


  第六条 单位住房资金从下列渠道筹集:
  (一)单位上级部门拨付的专项用于单位住房建设的资金。
  (二)从单位自有资金中提取的住房建设资金、住房折旧费。
  (三)单位原用于职工房租补贴的资金。
  (四)单位出售自管房屋回收的资金。
  (五)单位自管房屋租金。
  (六)单位组织合作建房筹集的资金。
  (七)按规定在成本和财政预算以及在预算外收入中提取或列支的住房资金。
  (八)筹集的其他住房资金。


  第七条 职工个人住房资金的筹集:
  职工个人及其单位交缴的公积金。


  第八条 “中心”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核定和划转住房资金。核定划转后的住房资金分别存入城市、单位、个人住房资金在市建行、市工商行房地产信贷部开设的专户。

第三章 住房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城市住房资金必须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发放住房房租补贴。
  (二)缴纳或支付公积金本息。
  (三)解困房、倒危房建设和改造。
  (四)发放住房专项贷款。
  (五)新建、扩建、改建和购买住房。
  (六)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支付住房建设债券本息。
  (八)其他住房支出。


  第十条 单位住房资金必须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发放住房房租补贴。
  (二)住房的维修和管理。
  (三)解困房、倒危房建设和改造。
  (四)新建、扩建、改建和购买住房。
  (五)单位负担的公积金支出。
  (六)其他住房支出。


  第十一条 职工个人住房资金必须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购买住房
  (二)新建、扩建、改建住房。
  (三)大修住房。


  第十二条 城市住房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由财政部门“中心”会同市房改办负责编制,报市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单位住房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由单位负责编制,报“中心”批准后实施。
  职工个人住房资金使用,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报“中心”批准后使用。


  第十三条 职工本户家庭成员和非本户直系亲属之间的个人住房资金可以相互使用。
  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资金购买、新建的住房出售后,必须将原使用的个人住房资金存回本人户内。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和发放住房债券筹集的资金,应当将资金总额的13%留做备付准备金,其余87%用于发放单位和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资金使用中增殖的资金,专项用于补充备付准备金、贷款风险储备金和房改各项费用开支。


  第十五条 住房资金年度贷款计划,由“中心”负责编制,经市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单位贷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在银行(含信用社,下同)设立独立存款帐户。
  (二)必须列入年度住房资金贷款计划。
  (三)必须具有30%以上的建房或购房资金,银行证明。
  (四)必须具有担保单位或以不动产做抵押。
  (五)必须具有还贷能力。
  (六)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第十七条 个人贷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具有有关部门批准的建房手续或购房证明。
  (二)必须具有30%以上的建房或购房资金。
  (三)必须具有担保单位或以不动产做抵押。
  (四)必须具有还贷能力。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贷款利率,按照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一年公布一次。但单位贷款额度超出其住房债券和公积金额度的,其超出部分贷款利率,依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第十九条 单位建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单位购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个人建房或购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十年。

第四章 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交缴住房资金的单位,由市房改办通知其开户行协助划转,并对单位处以应划转金额一倍罚款。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弄虚做假骗取住房资金贷款的,由市房改办依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通知其开户行划回贷款本息,并对其贷款额处以20—50%的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不执行长春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一律不享受住房资金贷款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