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重庆等七市计划单列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11:16:04   浏览:9848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民政部关于重庆等七市计划单列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重庆等七市计划单列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


四川、湖北、辽宁、黑龙江、陕西、广东省民政厅,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民政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在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七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决定和国家计委关于七市进行计划单列的通知,为了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现将民政事业计划实行单列涉及到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民政事业计划。由市计委、民政局根据国家计委、民政部编报民政事业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的要求编制。在向国家计委、民政部报送计划草案时,应分别抄报有关的省计委、民政厅。
上述七市所在的省在上报民政事业计划草案中,均应包括七市的数字,并列出其中计划单列市的数字。
民政部在下达民政事业计划时,也在有关省的总数下以:“其中:×市……”的形式列出。
二、民政事业费。经征得财政部同意,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1985)42号《关于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由地方统筹安排。中央专项拨款(包括救灾款)的经费,分配时,在有关省的总数下以“其中:×市××元”的形式列出。
报送特大自然灾害情况,申请救灾款时,由计划单列市政府向有关省政府报送,同时抄报民政部、财政部。再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并抄报民政部、财政部。
三、民政事业基建投资。按照国发(1985)42号文件规定“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以及根据国家计委、民政部民发[1980]44号文件精神,地方民政部门的基本建设属于地方基建,所需资金,由地方统筹安排,列入地方基本建设计划。
四、民政事业专用汽车。由七市民政局向有关省民政厅报送用车计划,同时抄报民政部。七市所在省上报计划时,均应包括七市的数字,并列出其中计划单列市的数字。民政部在下达分配指标时,在有关省的总数下以“其中:××市……”的形式单列,同时抄送七市民政局。
五、七市民政局应继续执行省民政厅布置的各项统计报表制度,统计表报省民政厅,由省统一汇总,并包括在省的总数中。有关省上报统计报表时,要把计划单列市的数字作为其中数单列。民政部在汇编统计资料时,把七市的数字也作为其中数单列。
六、民政部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以及本部司局召开的专业性会议,可以直接通知七市参加。
七、民政部及所属单位发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文件、简报等,可以直接发给七市。



1985年5月30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盗窃网络游戏的装备是否构成犯罪浅析

许建民

网络游戏问世以来,在世界各地发展迅速,已成为一个新兴的产业,它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十分明显,如韩国网络游戏创造的产值已超过汽车制造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我国的网络游戏从起步至今短短几年,已经成为全球网络游戏产业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网络游戏在中国从无到有,再到拥有4000万在线玩家,显示出中国游戏出版业市场的巨大潜力。据统计2004年网络游戏的市场规模达24.7亿人民币,预计2005年可达70亿人民币,同时带动电信服务、IT设备制造等关联行业大幅增长。网络游戏对我国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有着不可估量的前景。但在它高速发展的同时,一些嗅觉灵敏的不法之徒,也把黑手伸向了这块蛋糕,他们利用一些技术手段,侵入计算机系统,盗窃玩家的虚拟财产销赃牟利,给玩家造成经济上的损失,精神上的痛苦。网络虚拟财产其典型主要体现为游戏装备、钱币,有统计数字称大约有61%的玩家有过武器装备、钱币被窃的经历,但是由于我国在保护虚拟财产方面立法的空白,至使他们投诉无门。我地每年也有多起网络虚拟财产被盗报案,而且呈上升趋势。由于在学术界、司法界对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认识存在分歧,进而导致了针对网络虚拟财产个案的法律适用的争议。以至公安机关无法受理立案。游戏玩家在遭受损失后,因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有的只好自认倒霉,有的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个别的对盗窃者施以暴力,(已有打死盗窃者的报道)它不仅破坏这一产业的健康发展,还引发了相应的社会治安问题。如何保护它的健康发展,打击盗窃游戏装备、钱币等虚拟财产的犯罪,维护游戏用户的合法利益,解开一些打击不力困惑,统一对虚拟财产的认识,完善立法和司法解释,首先要解决游戏装备的法律属性、是否具有现实价值、它的价值的认定等难点问题。笔者谈谈对这些问题的认识。
一、游戏装备、钱币等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游戏装备、钱币等虚拟财产要寻求法律保护,关键要确定它的法律地位,即它是否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财产权利,《刑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上所指的公私财产是指同时具有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双重特征的财产权利,那么游戏装备、钱币等是否这种特征的财产呢?
法律界关于虚拟物品是否具有财产属性的问题,众说纷纭,有多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网络游戏中的“装备”,究其本质是一段计算机代码,或称“电磁记录”,它无形(无体),无法为其确定具体的价格,因此不具有财产属性,当一款网络游戏停止运营后它也随之消失。
另一种观点认为,虚拟财产应属于计算机软件的一部分,根据《TRIPS》协议以及我国著作权法,服务商创作完成了一款网络游戏,自然的享有对其设计的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游戏装备它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
我们认为应将虚拟财产认定为物,特别是狭义虚拟财产:游戏装备。1、它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物,与传统意义的财产形态是有区别的,其本质上就是电磁记录数据,应属于无形物,它依附网络虚拟空间而存在,它与电力、煤气一样,也是无形的东西,你付了钱就可以得到,只不过游戏装备是用于娱乐游玩,服务于精神生活,煤、电用于日常生活,服务于物质生活,区别仅在于装备是存放于开发商服务器内的数据,而电力、煤气是贮存在电网、贮存罐内的。2、游戏装备、钱币是有价值属性的,网络游戏开发出来时,它仅仅是一个软件是属知识产权,它的价值是随着玩家上网搏杀而产生并逐渐上升的,一种是用户直接用货币向运营商购买而取得的,如看电影的ID帐号、钱币等,另一种是玩家付出了注册、升级、上网费用以及精力、时间等劳动性投入获取的或者直接用现金向他人购买的。3、它是可转让的,在特定的空间里可以赠与、交换和买卖,在网络游戏界装备交易生意兴隆,有的高级装备一件交易价高达40000元。因此说游戏装备虽是虚拟,但它已与货币等价,具备一般商品的属性和商品流动的特性,具备法律的财产属性。
二、游戏装备的物权属性
要认定盗窃犯罪,首先要确定犯罪所侵害的客体的归属,也就是说游戏装备是属于谁的,犯罪分子偷了谁的东西。有观点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如装备、武器等等,是服务商依托其技术而开发创造,并作为电磁记录或数据信息的形式保存于服务商所架构的游戏世界中了,用户只有在服务商的技术支撑配合下,才具备对网络虚拟财产使用的可能。在用户游戏离线后,该虚拟财产也仍为服务商一方所保存。因此服务商是虚拟财产的所有权人。
我们认为用户是游戏装备的物权所有人。第一,游戏装备是用户支付了一定的时间,精力,费用等从游戏服务商处获取的,或者向其他玩家购买的。第二,用户对网络虚拟财产有完全的处分权,他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出售、赠与、交换,而服务商是无权处分用户所有的游戏装备的,也无权修改用户保存在其服务器上的数据,只要有游戏玩家它就要继续运营下去,游戏服务商因某种原因要终止游戏,虚拟财产的最终处分权仍在用户一方。服务商也必须与用户达成妥善解决方案才能终止游戏。第三,游戏装备存在的空间是一个特殊的空间,因为它是无形物,离不开游戏架构而存在,作为数字信息存在于服务器,它不象传统意义的物,是由所有人保管,但这并不影响用户是物权的主体。
三、游戏装备的价值如何认定
构成盗窃犯罪需要到达一定的数额标准,游戏装备价值的认定是个疑难问题,对定案是个关键。我们认为游戏玩家对被窃装备的购买价,罪犯的销赃价,(购买、销赃即时破案的)可作为被盗数额的标准,这也是市场的实际价格。对没有明确价格参考标准的,可交价格鉴定中心鉴定,邀请游戏开发商、游戏高手,根据玩家上网所投入的成本、购买时的价格、罪犯销赃所得价格,计算评估物品的价值,作为认定犯罪数额标准,达到构成犯罪标准的,应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
以上是笔者对保护虚拟财产这一新事物的粗浅认识,要解决打击侵害虚拟财产法律盲区,必须求得法理界认识统一。目前我国网络游戏产业迅速的扩张发展,由规模不断扩展带来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与立法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困扰着司法机关,迫切要求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在司法上得到认识上的统一,才能全面、有效的调整网络虚拟财产这一特殊的法律关系,使网络游戏产业在法治的轨道内实现平稳、健康、有序的发展。

通讯地址: 浙江省奉化市公安局 邮编: 315500



郑州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办法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26号


《郑州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办法》业经一九九二年八月八日市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             

市 长 张世英


一九九二年八月八日



郑州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保证饮用水不受污染,保障城市居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使用无塔供水、高位水箱、地下蓄水池、抽升设备及自备水源的水塔、蓄水池等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公用事业局是本市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卫生防疫机构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应当向市自来水公司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许可证。
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许可证前,应就二次供水设施征求市自来水公司意见。
第五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应经市自来水公司审查同意。
二次供水设施建成竣工后,由市自来水公司组织竣工验收。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组织竣工验收的部门应通知市自来水公司参加竣工验收。
第六条 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后,经市自来水公司验收合格,由市自来水公司发给《二次供水设施准用证书》,并抄报卫生防疫机构备案。
v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使用的二次供水设施,应补办《二次供水设施准用证书》。
第七条 城市供水管网水压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用户,不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日用水高峰期不能满足用水需要的用户区,可以建设高位水箱,但少是擅自安装抽升设备。
第八条 二次供水设施不得擅自与城市供水管网直接连通。因特殊情况确需要直接连通的,应当征得市自来水公司同意,并安装逆止阀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装管道泵从自来水供水管网内直接抽不。
第九条 地下蓄水池和高位水箱,应当加盖、加锁,不得有跑、冒、滴、漏水现象,进不孔、溢流孔、排污孔应配有密封防护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必须无毒、无害。
第十条 在地下式二次供水设施周围三十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旱厕和开放性垃圾堆。对已建的旱厕和开放性垃圾堆,应当限期搬迁。
第十一条 在供水管网压力小于国家规定的正常压力区域内,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当日二十三时至次日五时进行蓄水。
第十二条 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传染病患者不得经常性检查、监测、维护二次供水设施完好,保证水质不受污染。
卫生防疫机构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应定期进行监督性监测,对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责令限期清洗、消毒或暂停使用。
市自来水公司应根据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情况定期为使用单位提供清洗、消毒服务。
第十四条 二次供水设施使用单位发现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时,应当立即通知市自来水公司采取措施;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应当妥善处理,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自来水公司责令补办手续、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供水、吊销《二次供水设施准用证书》:
(一)擅自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的;
(二)擅自将二次供水设施与城市供水管网直接连通的;
(三)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时间蓄水的。
有上款第(二)项行为的,由市自来水公司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触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市自来水公司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公用事业局申请复议。
第十八条 各县(市)建制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