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对《设限纺织品与HS分类目录(试行)》的补充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13:18:34   浏览:827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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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对《设限纺织品与HS分类目录(试行)》的补充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对《设限纺织品与HS分类目录(试行)》的补充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配额许可证事务局,部E
DI中心,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有关外经贸企业:
根据中加双边纺织品协议的有关规定,经向加拿大方面确认,现对《关于公布〈设限纺织品与HS分类目录(试行)〉通知》(〔2000〕外经贸管纺函字第53号)后附的《设限纺织品与HS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补充修正如下:
一、根据中加双边纺织品协议,除输加5类(裤子)和11类(毛衫)以外,受加拿大配额限制的纺织品服装是以棉、毛(注:羊毛或动物细毛)、化学纤维为主要成分的产品;含丝或非棉植物纤维按重量计为主要成分的纺织品服装不受配额限制,对加拿大出口时不需要出具纺织品出
口许可证。
对于裤子和毛衫,如以棉、毛、化学纤维为主要成分,或丝的成分按重量计不超过70%,或非棉植物纤维的成分按重量计不超过85%,则受加拿大配额限制;如丝的成分按重量计超过70%,或非棉植物纤维的成分按重量计超过85%,则不受配额限制,对加拿大出口时不需要出
具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二、61和62章中儿童(号码为2-6X)便服套装(以棉、毛、化学纤维为主要成分)对加拿大出口需3/4A类配额,出口报关时须出具相关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三、6104110000、6104120000、6104130010、6104130090、6104190021、6104190029、6204110000、6204120000、6204130010、6204130090、6204190011、62
04190019编号项下的商品(以棉、毛、化学纤维为主要成分)对加拿大出口仍需3/4A类配额,出口报关时须出具相关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四、《目录》以我国现行海关进出口税则为依据,与设限国设限纺织品类别相对应,编订《目录》的目的是方便企业对设限国纺织品出口和我国海关进出口监管。纺织品设限范围及配额分类最终应以双边协议及设限国海关税则为准。如出口中存在《目录》与设限国判定不一致的情况,
请及时向外经贸部反映。
五、以往有关文件中如有与修正后的《目录》相抵触的规定,以修正后的《目录》为准,海关以修正后的《目录》核验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特此通知。



200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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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中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是指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对行政许可办理处室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责任划分:

(一)本厅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处室负责对被许可人从事相应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厅法制处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处室实施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执法监督;

(三)驻厅监察室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处室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本厅法制处对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实行事前审查制度和备案制。

第五条 本厅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处室应当督促被许可人建立自我检查制度,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相关材料,并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归档备查。

第六条 本厅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处室可根据情况对被许可人进行实地检查,在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由两名以上的财政执法人员进行,检查结束后应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七条 本厅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处室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驻厅监察室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和程序依法处理:

(一)有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七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二)监督检查中故意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八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由本厅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处室依法撤销行政许可。

第九条 被许可人有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厅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处室提出处理意见,会签法制处后,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厅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处室、法制处和驻厅监察室不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检查不力的,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联合声明(全文)

中国 墨西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联合声明(全文)



  2013年6月4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墨西哥总统培尼亚在墨西哥城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联合声明》。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联合声明

  应墨西哥合众国总统恩里克·培尼亚·涅托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于2013年6月4日至6日对墨西哥进行国事访问。这是培尼亚总统就职以来接待的第一起国事访问。

  访问期间,习近平主席同培尼亚总统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举行会谈。两国领导人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坦诚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习近平主席受邀在墨西哥参议院发表演讲并接受墨西哥城联邦区政府长官授予的墨西哥城城市证书、奖章和钥匙。应培尼亚总统的邀请,习近平主席参观了奇琴伊察古城遗址。

  习近平主席和培尼亚总统于2013年4月6日在中国海南三亚举行的会谈中表示,中墨自1972年建交以来,双边友好合作关系不断发展,各领域互利合作成果丰硕。当前,两国合作机制日益完善,有条件将中墨关系提升至新的水平,造福两国人民。

  鉴此,习近平主席和培尼亚总统同意将中墨战略伙伴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墨同为文明古国,共同面临着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的任务,上述决定将推动中墨关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此框架下,双方商定如下:

  政治对话

  一、双方通过就双边、地区及全球事务保持顺畅和密切的政治对话,巩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两国领导人保持经常接触,包括在国际会议和论坛中进行双边会晤。

  二、两国领导人同意加强部级官员互访,以推动在各自主管领域开展具体合作。墨方宣布墨西哥农牧业、农村发展、渔业和食品部长将对华进行工作访问,并参加2013年6月举行的中国-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农业部长论坛;墨旅游部长将于2013年7月对华进行工作访问。中方对上述访问表示欢迎。

  三、双方同意进一步巩固中墨政府间两国常设委员会(下称两国委员会)的作用,推动、协调和跟踪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双方将派高级别代表团出席于2014年在墨西哥举行的两国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两国委员会下设各分委会和工作组在会期之外,应保持积极对话和经常性接触。

  四、两国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间两国常设委员会2011年至2015年共同行动计划》和本联合声明规定的各项举措的落实情况。

  五、两国领导人表示将巩固中墨战略对话机制,将其作为深化互信和就战略性议题开展双边对话的框架。

  六、双方认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意味着更积极的对话和接触,因此推动双方立法机构、各级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参与至关重要。双方对旨在进一步巩固中墨关系的主张表示赞赏。

  七、墨方表示坚定奉行一个中国原则,重申墨西哥政府关于台湾和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西藏事务属于中国内政。中方对此表示赞赏和感谢。

  八、习近平主席对培尼亚总统出席博鳌亚洲论坛2013年年会表示赞赏,这是墨西哥总统首次参与这一重要对话平台。作为加强两国政府就全球重大挑战进行对话的渠道之一,中方欢迎墨方继续应邀派高级代表团参与博鳌亚洲论坛年会。

  九、两国领导人表示,中墨共同致力于多边主义,愿加强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机制中的对话和磋商,协调立场,提出共同倡议,就重大全球性议题达成共识。墨方支持在中国举办二十国集团峰会。

  十、双方一致同意推动中国同拉美和加勒比地区整体合作,为成立中拉合作论坛作出共同努力。

  经济发展与竞争力

  十一、两国领导人一致认为,两国贸易和各自市场对中墨经济发展、创造贸易与投资机会和人民福祉有着重要作用。双方指出,两国贸易和双向投资增长明显,但仍应制定相关战略,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健康、稳定和平衡发展。

  十二、两国领导人表示将作出长期持续努力,推动双边贸易及双向投资平衡增长。双方同意由中国有关政府部门和墨西哥经济部牵头推动以下工作:

  (一)成立企业家高级别工作组,由两国部级单位指定的知名企业家组成,以推动和深化两国经贸关系,并在贸易、投资及合作领域寻找新的商机。

  (二)加强中国商务部和墨西哥经济部双边高层工作组的建设,发挥其作为双边经济领域对话机制的积极作用。两国领导人重申,该工作组应每年召开一次正式会议。

  十三、墨西哥经济部希望在墨驻华使馆内下设一个专门负责墨中经济事务的部门,墨农牧业、农村发展、渔业和食品部派员参与,双方对此表示认可。

  十四、双方完成了相关手续以满足卫生条件,使墨西哥猪肉得以进入中国,墨方对此表示祝贺并希望推进完成类似手续,使墨西哥其他商品进入中国市场。中方表示支持更多的墨西哥商品进入中国市场。

  十五、双方就墨西哥各类龙舌兰酒对华出口达成共识,并分别责成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和墨西哥经济部尽快采取措施加以落实。

  十六、两国领导人指出,双方就解决涉及纺织和服装产业的有关问题达成一致具有重要意义,并指示双方工作层尽快寻求解决方案,切实造福双方。

  十七、两国领导人认为成立相应机制为两国海关合作提供便利、加强管理十分重要,并一致同意应该利用两国委员会经贸分委会海关工作小组增进相互了解、确定合作方向以及分享实践中的最佳经验。

  十八、双方表示,两国旅游合作潜力巨大,发展旅游合作有利于密切中墨两国人民的关系,并一致认为促进两国空中交通便利、加强相互旅游宣传推广及深化两国旅游主管部门间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十九、双方同意,以墨西哥旅游部长即将对中国进行的访问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双边旅游合作,制定合作框架,促进双向游客往来规模不断扩大。

  二十、双方表示,将积极鼓励两国航空公司开拓中墨航空运输市场,新增或加密两国间直航航班航线,以继续改善两国间空中交通。中方注意到,墨方希望中方航空公司在中国和墨西哥间开通直航。

  二十一、双方商定,将本着对等精神,继续共同努力增加两国游客和商务人员往来。墨西哥政府已采取便利措施向中国商务人员颁发十年多次入境签证,增加了中国商务人员赴墨人数。

  二十二、在培尼亚总统2013年4月访华期间,墨西哥石油公司同意通过中国联合石化向中方出口石油,此外墨西哥石油公司还与新兴际华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中国企业签署协议,其后两国能源领域的经验交流与合作日益密切,两国领导人对此表示满意。同时,双方希望上述协议能尽快推动双边贸易关系,增加企业间接触,促进两国能源领域发展及创造就业。

  二十三、两国领导人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墨西哥投资贸易局决定于2015年在墨西哥举办第九届中拉企业家高峰会表示欢迎,一致认为该高峰会对增进双边贸易与投资有重要意义,同意为这一重要活动的成功举办提供必要支持。

  文化、教育、科技和社会发展

  二十四、两国领导人强调,应加强推广双方文化资源,使其成为增进两国人民相互了解的桥梁。促进两国传统和新兴领域文化、艺术交流以及文化产业合作。为此,双方决定修订并根据情况更新现有的双边协议、协定和合作制度框架,更好利用该领域蕴藏的大量机遇。双方对墨西哥中国文化中心正式成立表示祝贺。

  二十五、两国政府将重点加强包括西班牙语和汉语教学在内的教育交流。双方将大幅增加奖学金项目,积极推进两国大学、研究中心和地方政府间交流。为此,中方承诺未来三年向墨方提供总计300个政府奖学金名额,墨方对此表示感谢。同时,双方对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在北京外国语大学设立墨西哥研究中心表示欢迎。

  二十六、两国领导人一致同意加强青年交流,增进青年对双边合作重点领域的认识及对对方文化的了解。

  二十七、中墨两国政府将推动双方在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城区环境污染防控、生物技术、纳米技术、预防传染病和水资源利用等重点领域的合作。中国科技部和墨西哥国家科技理事会将分别牵头两国政府有关部门,规划一系列具体项目,并由两国委员会严格跟踪其执行情况。

  二十八、中国国家能源局与墨西哥能源部将于2013年下半年在华召开能源工作组第三次会议。双方拟将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及清洁煤、二氧化碳捕获与封存等清洁技术作为合作重点,并通过磋商确定其他合作领域。

  二十九、双方同意今后就联合开展科研项目签署合作协议,以促进两国科学界和中小企业间交流,共同开展高水平科技研究。

  三十、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和墨西哥在经济和社会领域面临相同挑战。两国政府将重点致力于经济的可持续和包容性增长,减少贫困、贫富差异和改善人民福祉。为此,指示本国有关部门采取行动,促进上述领域合作和经验交流。

  三十一、在两国领导人的见证下,双方签署了以下协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墨西哥能源部关于能源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墨西哥合众国经济部关于成立中墨企业家高级别工作组的意向声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墨西哥合众国经济部矿业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墨西哥合众国经济部关于在高层工作组机制下设立新兴产业经贸合作工作小组的谅解备忘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墨西哥合众国通信交通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墨西哥合众国经济部关于加强贸易救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7、《中国社会科学院与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合作框架协议》

  8、《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与墨西哥投资贸易局关于中国-拉美企业家理事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9、《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与墨西哥投资贸易局关于共同举办第九届中国-拉美企业家高峰会的谅解备忘录》

  10、《中国进出口银行、墨西哥国民银行与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框架协议》

  11、《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墨西哥外贸银行合作协议》

  12、《新兴际华集团与墨西哥石油公司合作意向书》

  三十二、两国领导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关于海关行政互助与合作的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关于为学生继续学习而相互承认学历、文凭、学位的协议》近期生效表示欢迎。

  三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对墨西哥政府给予他本人及代表团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谢,并邀请培尼亚总统在2014年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

  本联合声明于二0一三年六月四日在墨西哥城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墨西哥合众国

                             主席            总统

                             习近平       恩里克·培尼亚·涅托